投資轉入

投資轉入是合營企業開辦時,由合營各方投入的和以後增資時投入的資本。合營企業會計制度設有”實收資本“科目進行核算。投資轉入列在“實收資本”科目貸方。根據中方投資和外方投資的明細項目可分析雙方投資轉入的現金、實物(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投資轉入的價值由合營各方協商:按投出單位帳面價值或按質論價。

投資轉入核算重點是固定資產。所以,在“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錶”中列有“投資轉入”“投資轉出”項目。在“財務狀況變動表”上資金運用部分,也反映“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投資轉入的資產(包括不需要安裝設備)會計一般核算方法,借:“銀行存款”“固定資產”“原材料”、“場地使用權”等,貸: “實收資本”。如投資轉入的是需要安裝的設備,按設備價值,借: “在建工程”,貸:“實收資本”。支付安裝費、運什費時,借:“在建工程”,貸:“應付工資”、“原材料”等,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借:“固定資產”,貸: “在建工程”。從分錄反映,只設備價值作為投資轉入,安裝費等由合營公司支付,不做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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