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淨產值率法

投資淨產值率法是投資項目國民經濟效果計算和評價中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的一種靜態分析方法。它將投資項目典型年度所獲得的淨產值與投資支出進行比較,以求得投資淨產值率,再與基準投資淨產值率比較來評價項目投資的國民經濟效果。

投資淨產值率的計算公式為:
投資淨產值率=年淨產值/項目總投資額×100%
其中項目總投資額是指對投入物價格進行調整後的全部投資支出,包括固定資金投資和流動資金投資;年淨產值是指投資項目在正常生產年度內所提供的新創造的價值。其計算方法為:
年淨產值=年銷售收入-已消耗的物化勞動的價值+間接投資經濟效果
投資淨產值是投資項目為社會提供的國民收入,它體現了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程度。如果投資淨產值率大於基準投資淨產值率或同類先進企業的投資淨產值率,說明項目是可取的。
由於該方法是用於分析投資項目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所以對投入物價格應按機會成本進行調整。相鄰部門投資也應計算在總投資內,年淨產值還應包括間接投資經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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