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標準回收期

投資標準回收期簡稱“標準回收期”。國家為各工業部門或行業所制定的統一的基本建設投資回收期。它是國家根據每年積累的規模,各工業部門和不同類型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在發展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產品價格和生產技術經濟特點等,在總結過去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統一確定的合理的投資回收期限。

例如,鐵道部門的投資標準回收期為10年,化工部門為20年,煤炭部門為25年 等。它隨著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投資條件的不同而發生變化。投資標準回收期反映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體現了國家對不同工業部門發展的策略和經濟政策。將建設方案的投資回收期與投資標準回收期進行比較,可以考察和評價建設方案在經濟上是否合理、可靠,有利於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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