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地區結構

投資地區結構是指投資資金在各地區之間的分配比例關係。投資地區結構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從巨觀的角度,根據社會經濟特徵、生產要素稟賦以及人文地理條件等來劃分的投資地區結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投資地區結構
  • 實質:分配比例關係
  • 內容:投資資金在各地區之間的比例關係
  • 詳細內容:見正文
概述,最佳化,

概述

例如,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劃分為東部地帶、中部地帶和西部地帶的區域投資結構;根據行政區劃所劃分的投資地區結構,在我國主要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區,縣、鄉等之間投資資金的分配比例關係。

最佳化

最佳化投資地區結構,就是使我國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國家的直接投資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資國家過分集中,同時也要注重重點區位。簡言之,我國投資於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比例應合理、適當。  但怎樣的比例才算“合理、適當”?對此學界存在兩種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維持現有的集中於已開發國家的局面,不必過分強調向開發中國家投資。因為我國企業的比較優勢多集中於勞動密集型產業,或是已開發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後轉移出來的產業,而這類產品往往需要大規模的市場才能充分發揮經濟優勢,因此經濟勢力強、市場容量大的已開發國家才是企業對外直接投資設廠的首選。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應積極開拓開發中國家市場,以對開發中國家的投資為主;同時不鼓勵企業到已開發國家投資,因為已開發國家的市場競爭激烈,我國的企業尚沒有足夠的實力進入。
究竟投資於哪類國家才合適,應結合我國對外投資企業的投資目的來判斷。如果投資目的在於“銷售產品”(保證銷售市場),投資於有龐大市場容量的已開發國家是首選;而如果投資目的在於“產品生產”(建立生產基地),則投資於各種資源豐富的開發中國家是首選。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銷售產品” 和“產品生產”,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地區結構同樣會具備二元化特徵,即部分投資於已開發國家,部分投資於開發中國家。但由於我國企業生產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產基地為目的的投資仍會占主要地位,因此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區位應是開發中國家。近兩年我國的投資流向集中於拉丁美洲和亞洲地區說明了這一趨勢,以後還應大力拓展對非洲地區開發中國家的投資。此外,我國也應在鞏固北美等已開發國家的現有海外企業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尋求在其他已開發國家,尤其是歐洲國家的新的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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