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政治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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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是指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使權力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這一重要論述,用形象的語言表達了豐富的內涵,為構建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體系、規範權力運行、有效防治腐敗,為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推動廉潔政治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涉及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方方面面,與反腐敗聯繫十分緊密。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運行則會禍害國家和人民。從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實踐看,一些反腐敗成效較好、比較清廉的國家和地區,一條重要經驗就是較好地解決了權力規範運行問題;而一些腐敗問題嚴重的國家,則往往沒能解決好權力失控問題。“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如果權力沒有約束,結果必然是這樣。經驗與教訓啟迪我們,對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是確保權力正確行使的根本途徑,也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提高反腐敗工作水平,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對權力進行有效約束,防止權力失控、行為失范。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首先是建好籠子,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要貫徹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力度,把中央要求、民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著於法周延、於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其次是關住籠子,加強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把各項制度落到實處。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堅決查處腐敗案件;在容易產生濫用權力的領域、環節和部位,建立有針對性的權力制約機制,防範腐敗發展蔓延;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依靠法治制約權力,使國家機構和工作人員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確保權力在“剛性”的制度籠子裡運行,有效防止腐敗。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著眼於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把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從頂層設計上持續加強制度建設,出台或修訂了50多部黨內法規,超過現行150多部的1/3,目前已經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同時,狠抓制度的貫徹執行,收到好的效果。經過全黨共同努力,增強了黨的各級組織管黨治黨主體責任,黨的紀律建設全面加強,加強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腐敗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黨內政治生活呈現新的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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