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許可證是指技術貿易中輸出方將新技術的使用權讓渡給輸入方的憑證。按買賣技術的種類分,主要有專利、商標、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等三種。按其性質和使用範圍劃分,主要有: (1) 獨占許可證。規定輸入方對其所購買的技術及其製造的產品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享有獨占權,輸出方和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區域內使用這種技術和銷售使用這種技術製造的產品。(2) 排他許可證。規定輸入方和輸出方在一定地區和時期內,享有使用某項技術和銷售使用這項技術製造產品的權利,任何第三者不得使用和銷售。(3) 普通許可證。規定輸出方可以在同一地區和時間內,將同樣的技術出售給幾個購買者。(4) 可轉讓許可證。規定輸入方購得技術使用權後,除自己使用外,還可以在指定區域內有權將其全部或部分使用權轉讓給第三者使用。(5) 交叉許可證。亦稱“互通有無許可證”。規定雙方交換價值相當的技術,不需支付費用,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