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匯款單位

承辦匯款單位是指為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但有來源於我國收入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不在我國居住的外國公民 (居民) 將其所取得的收入匯出我國的單位。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個人在我國沒有設立機構和居住,但有來源於我國的收入,根據國際慣例,我國應行使徵稅權,但不直接對其徵收。

因此,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我國採取預提所得稅徵收的方法,這就要求承辦匯款的單位在將款項匯往國外時,首先按我國稅法規定將其應納所得稅給予扣除再匯出國境。對承辦匯款單補稅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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