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又稱“承攬方”。是指承攬契約中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獨立完成約定工作並向對方交付工作成果的當事人。其主要義務和責任包括:(1)按約完成承攬任務並交付工作成果;(2)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親自完成約定工作;(3)妥善保管併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4)接受定作人接約進行的合理監督;(5)對加工定作物交付前發生的意外滅失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在承攬契約中,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繕或完成其他工作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承攬方的主要義務包括:完成約定的工作;按契約規定交付定作物並完成定作物的權利轉移;善意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零配件、圖紙、技術資料;定作人對承攬工作提出保密要求的,應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