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拖方義務,是指承拖方在履行拖航契約中應盡的義務。主要有:提供適航和適拖的拖船,即拖船本身必須處於適航適拖狀態,其中包括船體結構強度和船舶附屬拖帶設備兩方面的要求,拖船必須足額配備船員,船員必須持有與其職稱相符的有效證書,並具有海上拖航的經驗和資歷,拖船的拖曳設備必須適航。
負責拖航作業的指揮(協助大船靠離碼頭或移泊除外)。拖航中合理儘速,不進行不正當繞航。在海上貨物運輸情況下,承運人不但提供運力,而且負責貨物的裝船、搬移、積載、運輸、照料、保管與卸載;海上拖航契約的承拖方只負責提供拖力,對被拖物視為一個整體承擔過失或者不完全過失,甚至不負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