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專業戶

承包專業戶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而以其中一項生產為主的農戶。農村牧區推行生產責任制過程中,有兩種基本形式: (1) 以承包集體生產某項任務,實施集體與分散相結合,由承包戶包幹上交,或以產品的計畫產量為承包基數,這種形式占承包戶的絕大多數,有利於發揮農民在資金、勞力和技術力量的作用,在發展商品生產中,促進了專業分工。

(2) 農牧民取得生產自主權後,在國家巨觀計畫指導下,實行土地、牲畜、林木和勞力、資金、技術等方面的自主經營,尤以發展小型工副業、運輸業、養殖業、手工加工等並達到一定規模的自營專業戶占多數,這類承包專業戶,除按規定上交國家稅金和合作經濟組織的積累資金外,多餘收入全部歸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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