扼死又稱掐死。 是用單手或雙手、上肢等扼壓頸部而引起的 窒息死亡。亦有用前臂壓迫頸部、腳踩頸部 或其他物體機械壓迫頸部致死者。扼死多為他殺,偶見誤傷致死,自扼很難達到自殺死亡的目的,因為自扼頸部者,當意識開始喪失時,肌肉鬆弛,不可能繼續扼壓頸部致死。扼死的機制與勒死者相似,主要有:①壓迫氣管 呼吸停止;②壓迫血管血流中斷;③刺激神 經,反射性心跳停搏。(莫耀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扼死
- 外文名:strangle;throttle
- 拼音:è sǐ
- 詳細解釋:扼住脖子使死亡
- 注音:ㄜˋ ㄙˇ
引證解釋,法醫學概念,
引證解釋
指扼住脖子使死亡。亦用以比喻對事物的壓制,使之不能存在。
法醫學概念
用單手或雙手手指、手掌或前臂壓迫頸部而發生的窒息死亡稱為扼死,又稱掐死。在法醫實踐中扼死案例較常發生。扼死均為他殺,偶有誤傷死亡。自扼死亡是不可能的,因自扼頸部者,待意識開始喪失,肢體肌張力也迅速消失,不可能繼續扼壓頸部致死。
扼頸方式
扼頸有幾種方式,常見者為兇手一隻手扼住受害者頸部,拇指壓在頸部一側,餘四指則壓在頸部的另一側,手掌把頸部器官壓向後上方。也有兩手同時扼的,兇手的兩手拇指壓著喉部使呼吸道壓向後方,與此同時,兩手其餘手指壓住受害者頸的兩側和項部。也有兇手站在受害者的背後,其手指抓住受害者的喉頭用力向後上方壓迫,而拇指則壓迫頸部兩側及後部。以上幾種方式均能見到手指壓迫的痕跡。也有的罪犯僅用手掌或前臂壓迫受害者頸部,此時則見不到手指頭和指甲扼痕。
分類
1、單手扼頸:
2、雙手扼頸:
3、以肘部或前臂扼頸:受害者頸部見不到手指和指甲所致的扼痕
4、用器械扼頸:以短木棍、鐵棍或其他棒狀質硬的物體作為兇器
5、其他扼頸方式:用腳踩被害人頸部
扼死的機制
扼死的死亡機制和勒死者相似。可有呼吸道閉塞,頸部血管閉塞以及刺激頸動脈竇和喉上神經引起反射性心跳停止死亡。但當被害者尚有力量抵抗時,呼吸道及頸部血管未能完全閉塞,意識喪失較遲,死亡過程也較長,窒息徵象較明顯,被害者常有掙扎抵抗造成的損傷。
扼死的窒息徵象
扼死者的一般窒息徵象較縊死者強,而較勒死者弱。如顏面多青紫,甚見腫脹和皮膚點狀出血。眼結合膜出血亦顯著,常呈斑片狀。年幼、年老和體弱者,因抵抗力低,窒息過程短,上述窒息徵象就輕,甚至缺如。如果先用其它手段致人昏迷後再扼頸時,上述窒息徵象也可不明顯。
如果被害人和罪犯曾有過搏鬥,則屍體頭面部突出部位,下頜以及四肢等處可見表皮剝脫或皮下出血;如同時被捂壓口鼻,被害人舌、唇和齒齦有破損出血,牙齒可能有松落;有時手中、指甲縫內有罪犯身上留下的異物。如被害人仰臥地面與罪犯搏鬥,則肩背及頭枕部位可發生較廣泛擦傷和皮下、肌肉出血,甚至挫裂創。被害人失去抵抗能力者,體表很少損傷。複雜案例可能有幾種暴力損傷,如扼後再勒致死,扼後偽狀自縊,或扼後拋屍入水,這些都有相應的損傷可檢見。值得指出的是,對於被扼死的女屍,尚應檢查外陰部有無外傷的痕跡,以揭示扼死與強姦的證據。
扼死的頸部改變
(1)形態:指甲痕(新月形或短線狀)、指壓痕(圓形或橢圓形)、虎口扼痕(橫行)等
(2)分布:一般多分布於喉頭兩側或頸側部位,少見於項部。
(3)顏色變化:新鮮扼痕,如為單純表皮剝脫,呈淡黃褐色;如伴皮下出血,多位深紅色。乾燥後皮革樣化,呈暗紅色斑。
(4)皮下軟組織出血:扼痕部位常見皮下及肌層出血。甲狀腺、頜下腺、扁桃體及頸部淋巴結等可見灶性出血。
(5)骨折:以甲狀軟骨上角和舌骨大角骨折常見,多見於30歲以上受害者
1.肉眼所見 扼痕常分布於受害者頸前和頸側部位,少見於項部。扼痕分布的部位,數目和形態能提示罪犯加害的方位和方式。用右手扼頸,常在死者頸右側有一個扼痕,在頸左側有3~4個扼痕。左手扼頸則相反。但因被害人掙扎、抵抗以及罪犯扼壓動作的改變,扼痕分布的部位、數目、形態可能不很規則。如嬰幼兒被成人扼死,頸前頸後均可有扼痕。頸部若墊以衣領、圍巾或其它衣物時,則扼痕可以不明顯。手指和指甲扼壓頸部形成擦傷和皮下出血。由手指頭而引起的扼痕呈圓形或橢圓形,大小如指頭,通常稱為指壓痕;由指甲緣引起的,典型者呈新月形,或因滑動而呈線形或不規則形,稱為指甲痕。
在扼痕部位深層組織常見皮下及肌層出血(包括胸鎖乳突肌、胸骨舌骨肌和肩胛舌骨肌)。多偏重於頸左側。在甲狀腺周圍、頜下腺、舌根、扁桃體、咽後壁、頸部淋巴結等均可有灶性出血。喉頭有明顯水腫,有時還可見頸椎前肌層出血。甲狀軟骨上角、舌骨大角易有骨折伴出血,尤其在拇指扼壓的一側,骨折常呈內向性。甲狀軟骨板及環狀軟骨有時有骨折。但以舌骨骨折多見,尤被害人年紀較大時。與甲狀軟骨不同的是,由於舌骨位置位於深部,被較好地保護,除扼頸外,當頸部被直接打擊或高墜時很難損傷。
2.鏡下所見 扼痕的組織學改變與縊溝、勒溝所見相同,只是較局限。扼痕部位皮下組織內和肌肉出血常見而明顯。頸部淋巴結的淋巴竇內有時也能見引流進去的紅細胞。
扼死的法醫學鑑定
扼死多見於殺嬰、強姦以及搶劫等案例。現場勘驗時,常有搏鬥動亂跡象,被害人屍體處於異常位置,手足呈掙扎、抵抗姿態,衣服不整或撕破。屍體口中有時被毛巾、衣片或紙團等堵塞。現場尚可有罪犯指紋,足印及犯罪痕跡。被害人手中或指甲中可留有罪犯的毛髮,衣片,鈕扣或皮肉血跡等。在屍檢方面,可見顏面淤血腫脹而呈紫紺,頸部較疏鬆皮膚常出現散在性點狀出血,還可伴有鼻黏膜,齒齦,口頰黏膜和耳鼓膜出血。頸部可見扼痕,頸深組織可見出血,骨折等。屍體上常有抵抗傷痕。在扼死強姦的案例上,也常見外陰損傷及被強姦的證據。
扼死是很常見的一種殺人手段,扼死的確定關鍵是在頸部發現扼痕。凡鎖骨以上,下頜以下的部位檢見擦傷或/和挫傷,不論其形狀、數目、程度如何,都應想到扼死的可能。但要排除死者自己或親屬搶救時所形成,此時表皮翻卷的方向常與扼死時不同,扼痕處表皮翻卷的方向常向側上方。扼死者扼痕下面的皮下組織、肌肉和骨質損傷多較明顯,即使皮膚外表扼痕不重,其深部組織的損傷仍常明顯。而死後搶救所留下的傷痕多表淺而輕。當頸部外表扼痕不易確定時時,應在剖開顱腔、胸腹腔後分層解剖頸部各層組織,包括皮下組織;淺深層頸肌;甲狀軟骨、環狀軟骨和舌骨;聲帶、喉頭黏膜、咽後壁、舌根部及頸椎附近組織。如屍體顯著腐敗,給扼痕的檢查帶來困難,要注意防止將腐敗色斑和血液墜積引起的肌肉顏色改變誤當作扼痕,這樣的失誤時有發生。
以扼頸方式殺人者,常見以其他殺人手段致昏後再扼頸;或者扼昏後再施以其他殺人手段,如勒頸、投入水中溺死、懸吊頸部縊死;或扼死後偽裝成病死、自殺、或意外災害死。只要仔細檢查屍體,結合案情和現場情況,多可揭露犯罪。有人提出所謂“扼死面容”,認為相當一部分被扼死者,其兩眼、兩耳前或後、口腔四周或兩側可見對稱分布的密集出血點,如此徵象,有利於扼死的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