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餘縣財政局

根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財政計畫,擬定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監督全縣各級財政預算和執行,編制年度財政決算,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 平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餘縣財政局
  • 地點:扶餘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
(二)、參與全縣巨觀經濟的決算和管理,參與基本建設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科教、住房、社會保險等方面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金的財務制度 ,並加強資金使用和巨觀調控的監督;運用財政、稅政、補貼等經濟槓桿,對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進行有效調控。
(三)、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法規,指導全縣鄉鎮財稅所工作。
(四)、管理和監督縣鄉兩級財政收支,貫徹執行中央與地方、省與縣、市與縣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 。
(五)、管理全縣基本建設撥款,管理省直接分配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辦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的全縣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會保障支出;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增加支出的政策。
(六)、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查處會計人員違犯財經紀律案件,貫徹執行《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分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相關事務所的任務。
(七)、監督全縣各鄉鎮的財政收支和縣直各部門的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違犯財政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八)、制訂財政科學研究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九)、按照縣政府規定,執行扶餘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和處理日常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協調內部工作關係,保證機關的正常運行,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2、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及文稿審核,負責公文、印信管理及秘書、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答覆等工作。
3、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行政後勤及財務工作。
4、負責財政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檢查財政執法,指導財政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
5、覆核、審議重要財政工作事項的財政報告,規範財政業務程式。
6、負責機關業務綜合、業務統計、業務檔案管理和財經信息宣傳工作。
7、負責指導全縣的會計管理工作。
8、負責全縣財政法制教育宣傳落實工作。
(二)綜合預算科
1、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負責編制縣級財政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縣級財政決算。擬定預算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研究增收節支和平衡預算措施;分配和管理城建維護資金;根據縣政府批准的計畫,按期撥付縣級財政投資,與有關部門共同審批政策性基建貸款貼息,負責對全縣基建投資使用效益進行全面分析、檢查和監督,參與投資體制的改革;負責縣財政發展規劃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權;負責全縣罰沒財務的管理,並研究制定管理制度、辦法和強化管理措施;
2、研究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並提出有關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並管理收費票據;分配能源交通資金、預算調節基金徵集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徵集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參與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和財政改革工作;管理國家公債的推銷、兌付和轉讓工作,負責證券中介機構的財務管理。
3、參與研究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有關政策;管理縣屬財政預算的住房、社會救災和救濟及勞動就業、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並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管理民政和勞動部門有關經費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衛生事業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和職工退休養老基金的管理工作;加強對有關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的巨觀調控和監督。
(三)農業發展科
1、管理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有關支農專項資金的分配並指導全縣支農資金的分配使用;制訂農業財務管理制度 ,審批縣屬農林等部門的年度預算、決算;管理全縣農、林、水事業費和農業特大災害,防訊等補助經費的分配並監督檢查資金的使用。兼管全縣鄉鎮財政建設和擬定財政收支計畫,研究健全鄉鎮管理財政體制,審編全縣鄉鎮財政決算等項工作。
2、負責制定農業開發財政的規劃、立項、投資等,並負責對投入農業開發資金的項目進行跟蹤問效和資金管理及回收工作。
3、負責對世界銀行貸款資金和項目的管理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1、管理縣屬國有工業、交通等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交部門事業費和各種專項資金;指導有關企業的財務管理,監督企業的財務執行;協調企業財務中的有關問題,加強對企業財務的巨觀調控;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的改革。
2、擬定縣屬國有商業、代銷、糧食等企業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配政策,財務制度的管理辦法;指導有關企業財務管理,監督企業的財務執行,加強對這些企業的巨觀調控;管理有關財政補貼專項資金和補助經費;協調上述企事業單位的利益分配和財務管理中的有關問題;參與研究上述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和分配關係的改革,並加強監督。
3、負責對全縣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和相關工作的管理監督工作。
(五)文教、行政科
管理行政、文化、科教、計生、體育、廣播等部門的有關經費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執行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審批縣級上述部門的年度預算和決算;管理民兵事業費和縣級文教行政、事業周轉金的分配和使用權;審編縣級文教企業收入計畫和經費決算;參與管理協調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核定行政編制20名,核定領導職數3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