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綏縣民族宗教服務中心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綏縣民族宗教服務中心
- 性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助對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指導各鄉鎮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
(二)協助協調推動縣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部門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協助起草有關民族宗教事務規範性檔案。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協助開展全縣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五)協助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工作等規劃,協助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事宜。協調、指導少數民族聚居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七)會同財政部門協助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寺觀教堂維修專項經費、宗教團體補助經費,協助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監督。
(八)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承辦全縣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組織人員參加全區、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區、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協助做好“壯族三月三”活動整體策劃和頂層設計等相關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漢雙語教育的有關事宜。指導民族圖書、報刊、廣播影視的出版發行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
(九)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組織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配合自治區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工作。負責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服務工作。編譯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具書及學習資料。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做好本縣區域內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十)負責對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和宗教信眾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教育。做好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為宗教團體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協調宗教團體與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繫。
(十一)負責協助開展宗教行政審批工作,重點管理好縣級宗教團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宣傳品的審查工作。協助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滲透活動。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縣委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部門參公事業編制10人。實有在職人員9人,其中參公人員9人。退休人員16人,引進人才1人,留人計畫1人,公益性崗位1人。
內設機構
內設3個職能股室:辦公室、宗教股、民語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