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全縣優撫政策措施,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審核報批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級評定;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綏縣民政局
- 屬性:事業單位
- 行政區域:扶綏縣
- 職責: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主要職能,內設科室,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二)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四)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定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區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縣鄉(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批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鄉鎮、村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救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十)擬定全縣婚姻管理、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髮展規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收養、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有關方面按規定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股牌子)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規定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機關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承擔民政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負責民政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本級基建項目報批、項目建設資金、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縣軍烈屬優待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光榮院和烈士紀念碑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退伍軍人和離退休幹部安置計畫並自製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四)救災股(縣政府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縣救災減災工作政策措施;承辦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縣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縣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
(五)社會救助股
擬定全縣社會救助規範性檔案和具體措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措施的草擬工作;與其它部門配合做好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股
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組織和指導縣、鄉兩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社會事務、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股(扶綏縣婚姻登記處)
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指導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負責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牽頭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擬定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規劃;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俗、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陳新龍、吳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