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綏縣委統戰部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各項規定及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崇左市委和縣委關於發揮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的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研究統一戰線的理論和政策,組織貫徹中央、自治區、崇左市關於統一戰線的方針、政策和縣委有關指示;向縣黨委反映情況,提出開展統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為縣委與各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絡工作;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負責調查研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問題;了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落實情況;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推薦工作。
(四)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協調港澳統戰工作,歸口管理台灣在野黨派、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做好台胞、台屬的有關工作。
(五) 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科級行政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同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社會階層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同做好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代表人士、黨外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調查研究並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負責聯繫海內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性建議。
(八)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九)負責開展海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
(十)管理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縣政府宗教事務辦公室;負責指導鄉鎮黨委統戰工作,負責統戰部門幹部的培訓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聯繫、指導工商聯工作。

內設科室

一、綜合股
1、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保證機關業務和行政工作的正常運轉。
2、負責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綜合性研究和宣傳,訂閱有關書報雜誌,協調組織統戰部門的研究活動;負責文書處理,承擔統一戰線工作的重要檔案、重要文章的起草工作。
3、負責幹部職工人事檔案、勞動工資的管理;負責會務、信訪、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接待、保密、計生、福利及衛生工作。
4、負責聯繫、了解和掌握民主黨派成員、黨外人士、起義投誠人員、黃埔軍校學員的基本情況,聯繫和培養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物,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及選拔、培養、考察、推薦黨外幹部工作。
5、總結推廣合作共事經驗,收集管理黨外人士的檔案資料,負責處理統戰對象歷史遺留問題,協調工商聯工作,掌握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物的基本情況,推動光彩事業的實施。
6、負責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物。聯繫台灣各界重點人物及各界人士,負責對外招商引資,牽線搭橋,歸口管理在野黨派和政治團體的來訪工作,負責台胞定居和台屬工作,協調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有關團體的海外統戰工作。
7、負責開展海外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負責海外聯誼日常工作。
8、負責處理本股業務的來信來訪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宗教股(掛宗教事務辦公室牌子)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對有關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
2、協調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問題;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依法保障少數民族人士各項權利。
3、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4、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依法對全縣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的巨觀管理。
5、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來,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的其它犯罪活動。
6、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7、依法管理宗教團體,支持各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聯繫宗教界中的上層人士。
8、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9、完成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縣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增掛縣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1、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有關對台工作方針政策,檢查了解各單位、部門貫徹落實情況。
2、研究兩岸關係發展和台灣島內形勢的變化,以及對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影響,並適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本縣涉台經貿工作。加強對縣內台資企業聯繫、走訪、了解台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排憂解難,認真做好服務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涉台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縣對台經濟工作;邀請、聯絡台胞、台商來我縣考察,做好台商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服務工作;依法保護台胞台商合法權益;負責全縣赴台經貿考察的組織計畫和審核工作。
5、積極促進海峽兩岸文化、教育、科技、體育、衛生等各個領域的民間交流交往工作,根據涉台事務歸口管理的要求,做好辦理赴台手續、行前教育等各項有關工作。
6、認真開展基礎工作,加強對縣內台情有關問題的了解、調研,及時向縣領導及上級部門反映情況,提供重要信息。
7、負責對全縣台胞、台屬的思想教育和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台方針政策和台灣形勢的教育工作。
8、負責與上級台辦的聯繫,承辦上級台辦的具體事務。
9、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