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20年11月13日,扶溝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6次會議。決定任命李明朗同志為扶溝縣監委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1年3月11日,扶溝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選舉:李明朗同志為扶溝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一、在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
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
濫用職權、
玩忽職守、
權力尋租、
利益輸送、
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
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程式
信訪舉報
一、受理範圍
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不予受理範圍
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三、根據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四、紀檢監察機關提倡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繫方式等內容)。
五、舉報方式
來信地址:扶溝縣創業大道1號院,扶溝縣紀委監委信訪室。
來訪地址:扶溝縣信訪局院內紀委監委來訪接待視窗。
審查調查
一、案件查辦
(一)基本原則:依照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在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黨組織和各級政府,堅持走民眾路線的原則;懲處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
(二)基本要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式合法。
二、工作程式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進行檢查。檢查工作的程式是:對需要檢查的事項予以立項;制定檢查方案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出檢查情況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機關黨委、研究室、法規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監督檢查室、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監督檢查室、第七審查調查室、第八審查調查室、第九審查調查室、第十審查調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共21個)
事業單位
扶溝縣紀檢監察宣教培訓中心、扶溝縣紀檢監察電教信息網路中心。(共2個)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1個)
派駐機構
派駐第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六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七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八紀檢監察組、派駐第九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一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二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三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四紀檢監察組、派駐第十五紀檢監察組。(共15個)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代理主任
孟濤
副主任
委員
劉亞林、齊際陽、張建新、婁四兵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