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溝縣國土資源局是組織機構,在扶溝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溝縣國土資源局
- 屬性:非營利性
單位概況,機構設定,領導班子,主要職責,
單位概況
扶溝縣國土資源局始建於1987年10月,前身為扶溝縣土地管理局,2002年3月,隨著體制改革,更名為扶溝縣國土資源局。局址位於扶溝縣鴻昌大道東段北側,占地面積8667.1平方米,全局現有幹部職工298人。
十一五期間,扶溝縣國土資源局緊緊圍繞全縣改革發展工作重心,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範管理,依法行政,善訪善為,提高了國土對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主要規劃目標圓滿完成。
堅守紅線,耕地保護取得新成就,採取目標管理責任制,健全保護網路,落實各項政策,制度等措施,連續5年實現了耕地總量占補平衡,全縣耕地保有量穩定在7870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65347.69公頃。為全縣糧食生產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撐。2009年,扶溝縣被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授予全國基本農田保護先進縣。
改善民生,土地綜合整治取得新突破。全縣實行上下聯動,因地制宜措施,大力開展土地綜合整治,探索出“磚瓦窯場整治項目化,基本農田整治特色化,零星土地整治多樣化”的掛鈎式。2009年5月,省政府在扶溝縣召開全省土地綜合整治現場會,推廣扶溝經驗。5年來,實施土地綜合整治項目23個,整治面積10298.647公頃,新增耕地面積2099.2424公頃,有效改善了縣城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提高了農業綜合能力,促進了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
保障發展,服務經濟建設取得新成效。十一五期間,扶溝城市化、工業化發展步伐加快,為保障建設用地需求,國土資源工作按照土地調控政策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切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與管理,統籌布局,科學規劃,著力破解用地難題,積極尋求發展路徑。報批土地325.3918公頃,供應土地266.3401公頃,為全縣79個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城鎮化建設和全縣公益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用地保障。
深化改革,土地市場建設邁出新步伐。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新政,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從盤活存量土地入手,規範土地市場秩序,大力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積累了資金,5年來,招拍掛出讓土地51宗,面積211.529公頃,收繳土地出讓金4.75億元。
十二五期間,扶溝縣國土資源局工作將以推進全縣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中原經濟區建設為主線,從高站位,精心履職,改革創新,勇於擔當,務實重乾,善治善為。主要目標是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有重大突破,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能力明顯提升,土地綜合整治維護民生作出新貢獻,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土地市場體系建設更加完善。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13個)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衛、檔案和資產管理。
人事股:負責全局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辦幹部職工調配的有關事宜及老幹部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做好乾部職工的任用和獎懲工作。
宣教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工作;對幹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財務股:擬定有關財務制度;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各級財政撥入的經費和其它資金的管理,確保各項資金正確使用。
信訪辦:辦理有關國土資源信訪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督促檢查轉交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的信訪事項。
宣教股: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工作;對幹部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財務股:擬定有關財務制度;管理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各級財政撥入的經費和其它資金的管理,確保各項資金正確使用。
信訪辦:辦理有關國土資源信訪事宜;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督促檢查轉交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辦理的信訪事項。
紀檢監察室:負責對黨員幹部的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教育;負責國土資源系統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行政執法人員違紀案件的查辦工作;受理對本系統黨員幹部及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檢舉。
行政審批服務股(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辦):
規劃股: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須報批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耕地保護股:落實耕地保護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政策和法規;承辦須審批的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補充耕地方案;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工作;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及補充耕地的占補平衡工作。
耕地保護股:落實耕地保護及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政策和法規;承辦須審批的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補充耕地方案;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工作;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及補充耕地的占補平衡工作。
用地審批管理股:負責建設用地的審批管理工作;指導或參與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辦理和協調工作;辦理經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徵收及有關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參與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理的審批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地價的確認。
監察股: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貫徹情況;擬定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土地登記發證、礦權轉讓、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地質災害防治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馮存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朱福現: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務、人事、辦公室、用地審批、土地出讓工作、協調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姜中太: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地籍股、協調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李清占: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政風行風建設、規劃股、紀檢監察室;
從 立:副局長,分管地礦股,協調行政審批服務股工作;
張從亮:主任科員,分管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監察股,協調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各鄉鎮國土所工作;
劉建設:副主任科員,分管信訪工作,協調測繪室工作;
王全有:副主任科員,分管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聯,協調國土所、評估所工作;
李群生:副主任科員,分管耕保股,平安建設、武裝、老幹部、招商引資。
朱福現: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黨務、人事、辦公室、用地審批、土地出讓工作、協調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姜中太: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地籍股、協調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李清占: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反腐倡廉、政風行風建設、規劃股、紀檢監察室;
從 立:副局長,分管地礦股,協調行政審批服務股工作;
張從亮:主任科員,分管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監察股,協調土地執法監察大隊、各鄉鎮國土所工作;
劉建設:副主任科員,分管信訪工作,協調測繪室工作;
王全有:副主任科員,分管計畫生育、工會、共青團、婦聯,協調國土所、評估所工作;
李群生:副主任科員,分管耕保股,平安建設、武裝、老幹部、招商引資。
主要職責
1.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國土資源調控政策,參與全縣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制定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縣轄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縣轄區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及縣域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2.承擔最佳化配置全縣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省市政府、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相關規劃的審核。
3.負責規範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和地質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與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4.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牽頭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推動徵收徵用,參與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市政府、省政府審批和經省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核、報批工作。
5.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全縣地籍管理實施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全縣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承擔全縣土地登記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6.承擔全縣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土地開發利用標準,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承擔縣本級土地儲備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落實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7.承擔規範全縣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8.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全縣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和礦產資源勘查,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依法實施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9.承擔全縣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定並組織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制定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