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盤式電纜橋架

托盤式電纜橋架

托盤式電纜橋架是石油、化工、輕工、電視、電訊等方面套用最廣泛的一種。它具有重量輕、載荷大、造型美觀、結構簡單、安裝方便等優點。它既適用於動力電纜的安裝,也適合於控制電纜的敷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盤式電纜橋架
  • 外文名:Tray cable tray
  • 套用領域:石油、化工、輕工、電視、電訊等
簡介,電纜橋架,定義,選用要點,施工安裝要點,

簡介

托盤式電纜橋架其表面處理分為鍍鋅和噴漆兩種,在重腐蝕環境中可特殊防腐處理。
托盤式電纜橋架備有護罩,需要護罩可在訂貨時註明或按照護罩型號訂貨,其所有配件與梯級式、槽式橋架通用。
托盤式電纜橋架在不同跨距下最大允許均布載荷及變數。
橋架橋架

電纜橋架

定義

電纜橋架(電纜托架)是由托盤或梯架的直線段、彎通、組件以及托臂(臂式支架)、吊架等構成具有密接支承電纜的剛性結構系統之全稱。

選用要點

1)電纜橋架、線槽及其支吊架使用在有腐蝕性環境中,應採用耐腐蝕的剛性材料製造,或採取防腐蝕處理,防腐蝕處理方式應滿足工程環境和耐久性的要求。
2)電纜橋架在有防火要求的區段內,可在電纜梯架、托盤內添加具有耐火或難燃性能的板、網等材料構成封閉或半封閉式結構,並採取在橋架及其支吊架表面塗刷防火塗層等措施,其整體耐火性能應滿足國家有關規範或標準的要求。
3)在工程防火要求較高的場所,不宜採用鋁合金電纜橋架。
4)電纜梯架、托盤寬度和高度的選擇應符合填充率的要求,電纜的梯架和托盤內的填充率在一般情況下,電力電纜可取40%~50%,控制電纜可取50%~70%,且宜預留10%~25%工程發展裕量。
5)在選擇電纜橋架的荷載等級時,電纜橋架的工作均布荷載不應大於所選電纜橋架荷載等級的額定均布荷載,如果電纜橋架的支吊架的實際跨距不等於2m 時,則工作均布荷載應滿足要求。
6)各種組件及支吊架在滿足相應荷載的條件下,其規格尺寸應與托盤、梯架的直線段、彎通系列相匹配。
7)在選擇電纜橋架的彎通或引上、引下裝置時,不應小於電纜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8)對於跨距大於6m 的鋼製電纜橋架和跨距大於2m 或承載要求大於荷載等級D級的鋁合金電纜橋架,應按工程條件進行強度、剛度及穩定性的計算或試驗驗證。
9)幾組電纜橋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設時,各相鄰電纜橋架之間應考慮維護、檢修距離。
10)鋼製托盤、梯架的寬度與高度常用規格尺寸參見CESC31∶91《鋼製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範》第2.2.2 條。
11)鋁合金托盤、梯架的寬度與高度常用規格尺寸參見CECS106∶2000《鋁合金電纜橋架技術規程》第3.1.2 條。
12)鋼製托盤、梯架及鋁合金托盤、梯架的直通單件標準長度可為2、3、4、6m。
13)鋼製電纜橋架表面防腐處理方式參見CECS31∶91《鋼製電纜橋架工程設計規範》第3.4.2 條。
14)鋁合金電纜橋架表面防腐處理方式見表CECS 106∶2000《鋁合金電纜橋架技術規程》第4.4.1 條。

施工安裝要點

1)電纜橋架及線槽敷設走向應短捷,並應儘量沿牆、沿柱或沿梁敷設。
2)根據電纜橋架及線槽敷設走向,向土建專業、結構專業提出預留牆洞、樓板洞及吊架安裝時,所需預埋鋼板位置及荷載。並且應與工藝專業、水暖專業及動力專業相協調。
3)地面內暗裝金屬線槽布線,在設計時應與土建專業密切配合,以便根據不同的結構型式和建築布局,合理確定線路路徑和設備選型。
4)不同電壓、不同用途的電纜不宜敷設在同一層電纜橋架內:
(1)1kV 以上和1kV 及以下的電纜;
(2)同一路徑向一級負荷供電雙迴路電纜;
(3)應急照明和其他照明的電纜;
(4)電力、控制和電信電纜。若不同等級的電纜敷設在同一電纜橋架時,中間應增加隔板隔離。
5)在工程條件下安裝或檢修不需考慮附加集中荷載時,電纜梯架、托盤的工作均布荷載按電纜自重均勻分布計算。
6)電纜橋架不宜與下列管道平行敷設,當無法避免時,電纜橋架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或採取相應防護措施。
(1)電纜橋架應在具有腐蝕性液體管道上方。
(2)電纜橋架應在熱力管道下方。
(3)易燃易爆氣體比空氣重時,電纜橋架應在管道上方。
(4)易燃易爆氣體比空氣輕時,電纜橋架應在管道下方。
7)電纜橋架與管道之間最小距離見相關標準。
8)綜合布線電纜與附近可能產生高電平電磁干擾的電動機、電力變壓器等電氣設備之間應保持必要的間距。綜合布線電纜與電力電纜的間距應符合GB/T 50311-2000規範11.0.2 條的規定。
9)牆上敷設的綜合布線電纜、光纜及管線與其它管線的間距應符合GB/T 50311-2000 規範11.0.2 條的規定。
10)電纜橋架水平敷設時,宜按荷載曲線選取最佳跨距進行支撐,跨距一般為1.5~3.0m。垂直敷設時,其固定間距不宜大於2m。
11)材料統計
(1)橋架:分別統計出各種型號規格橋架的全長,除一該橋架的標準長度,得出橋架的數量外,再增加1%-2%的餘量。
(2)立柱:如採用統一規格的立柱,可用橋架全長除以平均立柱間距,得出立柱數,再增加2%~4%餘量。如立柱規格不一,則需分別統計。
(3)托臂:橋架全長除以托臂平均間距,再增加1%~2%餘量,極為總需量。
(4)其它部件:按其主體數乘以一定比例(視總廠而定)求得其總數。
特殊部件如垂直彎接板,轉彎接板等則需分別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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