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十三

宋朝對判徒刑、杖刑的犯人均分五等加施脊杖、臀杖,其中最輕的一等加杖十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打十三
  • 出處:《宋史·刑法志》
  • 釋義:泛指打人
  • 出現年代:宋朝
詳見《宋史·刑法志》。《宋史·刑法志一》: 宋太祖受禪,始定折杖之制。凡杖刑五: 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 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
後藉此泛指打人。
元代孟漢卿撰《魔合羅》曲:“你若無事到他家裡去,我一準拿來打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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