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醫療保障局是扎賚特旗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扎賚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賚特旗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扎賚特旗音德爾鎮源龍路西環保局東
簡介,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簡介
組建旗醫療保障局。將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以及旗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旗民政局的醫療救助等職責整合,組建旗醫療保障局,作為旗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全盟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
(二)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全盟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制定的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全旗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監督實施方案,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指導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八)負責全旗醫療保險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旗醫療保障局應落實完善統一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旗民政局、旗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醫療救助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分工
負責人:梁亞運
內設機構
(一)待遇保障與醫藥服務管理股。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落實工作。貫徹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負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即: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三個目錄)標準庫管理、維護工作;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全旗參保人員醫療保險費申報,承擔醫療保險登記、醫療保險變更、醫療保險註銷及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
(二)財務基金稽查審計與醫療救助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全旗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編制醫療救助工作計畫並監督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醫療救助標準;編制醫療救助的資金需求計畫;負責資金的發放和監督;負責醫療救助對象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核發保障金及相關證件;開展調查研究、反映工作中存在問題;受理公眾有關事項的諮詢與投訴,查處舉報投訴事項、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有關數據的統計匯總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旗醫療救助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組織實施基金監督檢查工作和對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稽查工作;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指導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監督稽核醫保基金的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全旗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的簽訂、管理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全旗醫保基金運行分析和預警。
(三)綜合股(醫藥價格招標採購與後勤保障股)。按照國家和上級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黨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旗醫療保障系統的網路建設和日常維護;負責醫療保險管理計算機套用軟體的維護工作;負責兩定醫藥機構聯網運行及數據維護、系統升級及工作人員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