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賚特旗財政局
- 性質:財政局
- 國家文獻:《行政單位財務規劃》
-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旗財政、固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旗政府組織涉外財務、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報告財政決算、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全旗各項財政收入,管理會旗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收費、罰沒收入;對全旗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管理全旗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訂需要全旗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行政單位財務規劃》實施細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擬定貫徹執行國家固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固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六)管理旗財政支持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七)管理旗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
(八)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制訂財政科學研究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一)承辦旗政府和盟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旗財政局內設15個股室
人秘股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工作、機關安全保衛、檔案、信訪、財務、人事。
綜合股
研究全旗財政發展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發展規劃;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擬訂實施預算外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算、決算進行評審,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預算股
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匯總審定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編制旗本級預算外資金收入計畫;負責預算調整;負責旗對鄉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四)國庫股
研究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旗財政資金調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全旗財政的銀行開戶。
行財股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管理制度,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經濟建設股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
商貿股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擬訂、有關涉外財務、債務和金融保險的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
農牧股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救災資金及生態建設資金;管理相關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資金和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社保股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制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監督、控制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
企業股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擬定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制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況。
(十一)會計股
組織認定會計從業人員資格,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督指導註冊會計師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股
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旗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三)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扎旗農業綜合開發綜合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研究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辦法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四)國有資產辦公室
對全旗固有資產實行巨觀管理及調撥;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布局;擬定貫徹國家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辦法、措施;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組織建設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政府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和擬定有關改進和加強全旗政府採購工作的政策、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全旗的政府採購工作;協調政府採購實施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業務關係;具體負責日常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