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繼承公證辦事指南

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繼承公證
  • 諮詢電話:0470-3202017
所需材料,注意事項,辦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公證申請人身份證件
(1)二代身份證;
(2)戶口簿。
2、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1)被繼承人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
(2)戶籍管理部門出具。
3、死者的死亡證明
(1)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註銷證明》;
(2)殯葬管理所及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
(3)當事人在外地死亡的,應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死亡公證》。
4、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處出具的《婚姻關係證明》
(2)如離婚的:(a)民政局登記的《離婚證》和離婚協定書;
(b)法院《民事調解書》;
(c)法院《民事判決書》和生效證明書。
(3)如未婚的,提供婚姻登記處出具的《未婚證明》。
5、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
6、死者的財產憑證
(1)房屋所有產權證、土地使用證;
(2)銀行存款憑證;
(3)股權證明、股票清單;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林權證;
(6)公積金信息單;
(7)保險契約及理賠證明等。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與他人過訂立遺贈扶養協定的,提供協定原件。
8、放棄繼承的,應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親自來公證處作放棄繼承聲明或在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
9、根據當事人辦證具體情況,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必須是原件;
2、提供的材料如果是跨地區出具的,必須到出具地所在的公證處辦理相應的《公證書》。

辦理流程

1、當事人諮詢辦證事項。
2、根據具體情況,告知公證所需證明材料。
3、材料完備,填寫《公證申請表》,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審核後,出具《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
5、繳納公證費並開具《稅務發票》。
6、承辦公證員製作公證卷宗及《公證書》。
7、公證處審核人員審核當事人信息材料,併到相關部門走訪、電話核實。核對公證卷宗及《公證書》辦證質量。
8、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簽字、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出證時間:
1、涉外公證1-3個工作日出證;
2、委託、聲明類公證1-5個工作日出證;
3、經濟協定、對公類公證5-15個工作日出證;
4、繼承類公證自受理之日起7-15個工作日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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