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醫療保障局

扎蘭屯市醫療保障局

扎蘭屯市醫療保障局是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蘭屯市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扎蘭屯市河西黨政大樓9001室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領導

負責人:秦英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負責統籌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相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統籌區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醫療保障待遇政策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負責醫保目錄管理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負責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組織實施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的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負責招標採購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負責醫保監管工作。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的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市衛生健康委有關職責分工。與醫保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信訪、保密、機要、檔案、統計、財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群團、紀檢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醫藥管理股。負責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完成文革傷殘(基殘、全殘)及離休幹部的醫藥費審核和支付工作。貫徹落實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貫徹執行國家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貫徹落實國家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政策、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自治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和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等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組織實施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按照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要求,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三)基金監管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組織編制我市醫療保障基金與預決算草案。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依規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下屬機構

扎蘭屯市醫療保險保險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全市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基數核定、業務經辦、基金征繳和稽核等事務性工作;
(三)承擔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相關工作,統籌全市醫保基金收支核算工作;
(四)承擔全市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相關的數據統計、分析、監測等基礎性工作;
(五)開展全市定點醫院和藥店協定管理工作;
(六)協助開展全市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監督和違規事項處理;
(七)開展醫藥服務、醫療救助、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等相關;
(八)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單位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會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後勤保障等政務事務性工作。
(二)基金財務辦公室。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上解下撥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收支核算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工作;承擔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財務工作。
(三)城鎮職工費用核銷辦公室。承擔全市域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額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門診及門診慢性病等費用核銷及票據審核等相關業務經辦工作;負責城鎮職工異地就醫人員備案工作。
(四)城鄉居民費用核銷辦公室。承擔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及門診慢性病等費用核銷及票據審核等相關業務經辦工作;承擔全市醫療救助經辦業務的相關工作;協助商業保險公司開展全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居民異地就醫人員備案工作。
(五)基金征繳辦公室。承擔全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工作承擔斷生兒參加城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參保人員信息維護工作;負責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信息維護工作。
(六)內控稽核辦公室。協助開展“兩定”機構協定簽訂和執行、商保業務核查和違規事項處理等相關工作;協助開展醫保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經辦業務稽核督查等工作;承擔跨異地結算對賬工作;配合市醫療保障局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工作。
(七)綜合業務辦公室。承擔醫保扶貧和信訪受理等輔助性工作;承擔貫徹落實藥品集中採購政策,保障藥械集中採購和日常業務開展;承擔全市組織落實藥械集中採購調查研究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數據統計、分析、監測工作;承擔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網路數據分析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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