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扎爾固齊”。滿語官名。清入關前所設之職官。又稱“都堂”。設於明萬曆四十三年 (1615),共十人。“扎爾固齊”,滿語意為“理事官”、“斷事官”,故又稱“理事十大臣”。與“理事聽訟大臣”五人共同佐理國政,凡訴訟之事,先經扎爾固齊審理,然後由五大臣、諸貝勒逐級聽斷公議,最後由努爾哈赤親加審問。皇太極以後,不再有此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