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里教法學派

扎希里教法學派(al-Zahiriyyah) 古代伊斯蘭教法學派之一。亦稱“字面派”、“直解學派”。得名於該派的基本法學主張,即僅以經、訓的“字面”意義為立法、釋法的依據。產生於9世紀,為伊本·罕百勒的弟子達伍德·本·海萊夫(Dawud ben Khalaf,816~884)所創。曾盛行於呼羅珊(今伊朗境內)、馬格里布和西班牙,現已不存在。在法學思想傾向上深受聖訓派的影響,主張從文字學的角度了解經、訓的真義,輕視意見、創製、類比、注釋、引申等任何形式的理智,相信人的理性活動易導致謬誤的結論。但有時亦採用推理方法,只是宣稱其結論寓含於經、訓原文之中。只承認聖門弟子的公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希里教法學派
  • 外文名:al-Zahiriyyah
  • 分類:伊斯蘭教法學派之一
  • 別名:字面派
其法學思想是,否認公議不謬說,堅持獨立解釋經、訓的觀點。歷史上曾發生過廣泛的影響,為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早期的思想源泉之一。11世紀生活在西班牙的著名教法學家伊本·哈茲姆曾以該派法學思想為基礎撰寫過大量著作。11~13世紀北非的阿爾穆拉維德王朝、北非和西班牙的阿爾穆哈德王朝均以該派法學思想為主。13~14世紀罕百里派著名教法學家伊本·太米葉及其弟子伊本·蓋伊姆亦深受該派的影響。而近代的瓦哈比教派運動、埃及和北非的賽萊菲耶運動,其思想淵源也都可追溯至該派的原教旨主義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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