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傷致死案

扎傷致死案,此案發生於鹹豐五年(公元185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傷致死案
  • 出處:《刑案匯覽續編》卷四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高建因
案件經過
鹹豐五年(公元1855年),陝西高建因想進印房做事,多次向管事的孟效孔央求,孟都不答應。一氣之下,高建因就想扎孟效孔一刀泄憤。一天,他拿了一把小刀等在盂效孔房門前,等孟一走出來,就上去扎了一刀,正扎在脖子上。孟效孔轉身跑進屋內,高建因見孟傷得不輕,心下害怕,就跑開了。孟效孔因為傷勢過重,流血過多,隨即死亡。陝西司將高建因依謀殺律擬斬監候。批覆認為:高犯扎傷孟效孔,用以泄憤,並無謀殺意圖;再有當高眼見孟傷重進屋,卻嚇得跑開,並未追殺,可見他並無意將其殺死。孟效孔的死是因傷重所致,這與蓄意謀殺致死是有顯著區別的。所以對高建因不能以謀殺律問擬,而應以傷害致死減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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