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紋特性

手紋特性

手紋包括指紋、指節紋、掌紋。是生長分布在人的手指、手掌面上的乳突花紋、屈肌褶紋、皺紋等皮膚花紋的總稱。

手紋簡介
手紋包括指紋、指節紋、掌紋。是生長分布在人的手指、手掌面上的乳突花紋、屈肌褶紋、皺紋等皮膚花紋的總稱。
世界各國對手紋的研究和套用十分廣泛,司法機關更為重視。究其原因,是手紋以下特性所決定的:
(一)人各不同、指指相異的特殊性
唯物辯證法認為,世界上客觀存在的任何事物都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作為客觀存在的每個人的手紋,同樣具有這種特殊的本質屬性,使每個人手紋始終保持著自身的同一,而與其它手紋相區別。
經考證,百年來世界各國司法實踐中,數以億計的指紋檔案查對和手印鑑定,從未發現有兩個人的手紋是完全相同的。因此,手紋人各不同、指指相異的特殊性,為鑑別人身提供了重要依據。
(二)終身基本不變的穩定性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當事物處於量變階段時,始終保持著其自身特有的基本屬性。這就是 事物的相對穩定性。人的手紋和其它事物一樣,同樣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自胎兒六個月左右完全形成,從出生到死亡這一漫長過程中,隨著年齡的增長,手紋的面積會變大,紋線會變粗,紋線的間距會變寬,甚至會發生某些局部形態、細節點線的變異,但其基本屬性是不會改變的,始終保持著它原來的形態結構和基本特徵。
手紋終身基本不變的穩定性還表現在它具有很強的復原性和再生性。只要不傷及真皮,傷愈後手紋仍能恢復原狀。如傷及真皮,則愈後形成傷疤,成為新的穩定的特徵。
手紋相對穩定的特性,為鑑別人身提供了重要的客觀條件。
(三)觸物留痕的客觀性
當手在拿取、觸摸某些物體時,手上的汗液或附著物質就會粘附於物體的表面,或把物體表面的附著物質粘走而留下手印。觸物留痕的客觀性,為鑑別人身提供了物質基礎。
(四)排列有序的規律性
長期以來對手印研究套用的實踐證明,儘管人的數量將無限地增加,但手紋的紋理流向總是按一定順序排列組合,具有很強的規律性。為我們認識和利用手紋提供了重要條件。
(五)認定人身的直接性
由於手印反映的是手指、手掌面的皮膚花紋形態結構及其特徵,因此,利用現場手印可以直接認定遺留手印的人。如果通過科學鑑定,認定現場手印是某人所留,即可直接證明這個人到過現場,並觸摸過現場某些客體,從而使手印鑑定結論成為偵查和審判中的重要證據。
總之,手紋特性決定了其被研究和利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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