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要求企業出示的清算報告,一般是指由稅務師事務(或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註銷稅務登記鑑證報告,其中包括清算開始的前3年的各類稅費的審核鑑證以及清算期間的各類稅費的審核鑑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註銷原因,清算開始和結束的具體時間,清算組成員,清算期間對資產、負債的處置損益情況,確認清算產生的損益,並最終確認清算是否產生各類稅費。詳情諮詢當地稅務師事物所或會計師事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