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分類表制指英國實行的用分類表形式確定所得稅徵稅範圍的一種制度。其特點是,先將應列入徵稅範圍的各種所得分成若干類,制定相應的分類表,納稅人申報納稅時,只需對照每類分類表規定的項目分別申報屬於徵稅範圍的所得,而不需申報全部所得。
英國所得稅分類表制從1803年開始實行,以後經多次修改,一直沿襲到現在,它是英國所得稅的一個特徵。目前的分類表共有六個表,各分類表的主要內容是: 分類表一: 土地、不動產等的租賃費、租賃佣金及其他類似所得。分類表二:占有山林等發生的所得。分類表三: 在英國國內能夠支付的英國及外國的公債利息。分類表四:第一種,事業所得; 第二種,自由職業所得; 第三種,沒有源泉扣繳的利息、養老金、特許權使用費;第四種,外國有價證券利息;第五種,在國外的事業財產所得;第六種,其他所得。分類表五:工資所得。分類表六:從英國居民公司領取的分紅所得。英國對這六類分類表的具體內容,還有相當詳細的規類表的所得為源泉所得,各自扣除稅法允許扣除的必要費用後為法定所得,然後進行加總後為總所得,從中再扣除生計費用後為徵稅所得,據此才可計算應納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