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稅發展計畫、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定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研究我縣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承擔財政收支管理責任。統籌管理全縣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
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彙編、審核、下達部門預算。負責預決算公開,指導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按分工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定財政票據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監督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資金。負責編制政府財務報告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財政支付業務,負責國庫集中支付動態監控,掌握資金動態,確保資金運行安全。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
(七)擬定和執行全縣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債券,負責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負責組織外國政策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由縣財政承擔的經濟貿易、農業支出、行政政法支出、教科文支出、
社會保障支出、公共和其它支出。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參與制定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的有關政策,制定
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辦理和監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負責縣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一)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
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二)參與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
企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
資源性國有資產等。負責全縣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
道路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縣級公務用車配置管理。負責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圍繞縣委、縣政府發展規劃,服務全縣產業發展,負責制定產業發展財政政策,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投資評審、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上級有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
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措施。負責鄉村財務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惠農補貼監督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
(十七)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十八)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鄉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範化解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機關計生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的發布工作;研究財政政策;編纂財政年鑑;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地方性財政規章制度的擬定和審核縣級各部門涉及財政、稅務條款的規範性檔案;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重要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稅務等部門的稅收執行事宜;負責審核地方稅收退稅、稅收獎勵等方面法規制度;負責研究影響財政預算收入的臨時和特案減免稅方面的政策並提出相應建議;參與擬定中長期財政稅收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二級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研究執行有關收入分配政策;管理
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
公共租賃住房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發放;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三)預算股(工資管理辦公室、部門預算編審中心)
研究提出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縣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負責預算公開工作。負責全縣在職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數據管理及全縣財政供養人員的信息上報工作。
(四)國庫管理股
承擔全縣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縣級實施細則;按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求,組織擬訂縣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建立
國庫單一賬戶體系,負責全縣財政專戶和縣級預算單位賬戶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財政決算及縣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和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組織財政收入入庫,辦理縣級財政收入退庫;指導鄉鎮財政總預算工作。
(五)政府債務管理股(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全縣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
(六)行政政法股
負責制(修)訂行政性經費的
財務管理制度;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差旅費、電話費、會議費、車輛管理等行政性開支標準和定額,並負責有關經費的管理。指導歸口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歸口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歸口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批覆下達預算;督促歸口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
管理上級下達的有關專項資金,並提出分配意見,對要求地方配套部分提出落實意見,監督專項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配合上級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效益評價和考核。協助歸口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歸口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督促和分析歸口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年度項目績效考評,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負責縣級公務用車配置管理。負責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規範行政事業性經費管理改革的建議,調查研究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執行情況,提出修改有關規定的意見。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負責政府駐外機構資金、資產及財務管理。指導歸口單位編制政府採購計畫。對
政府採購資金的撥付、歸集等事項進行審核。
(七)教科文股
負責研究制定教科文單位各方面的資金管理辦法,監督執行各項
財務管理制度;監管教科文單位執行經費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負責教科文單位中央、省、市各專項資金撥付、使用監管,協助做好各項目專項績效評價;負責監督教科文單位做好年度預算編制;負責監督教科文單位綜合財政預算的執行;負責彙編教科文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審批教科文單位年度預算政府採購計畫、會議費計畫;協助監管教科文單位“三公經費”;大力支持教育事業發展和支持科技創新驅動發展;管理監督科技三費;對全縣教科文單位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發展改革、交通、應急、建設、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等有關部門協調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參與擬定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基本建設及其他政府公共投資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擬定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歸口單位的年度正常預算執行分析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和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管理歸口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涉及財政、財務的有關事宜。指導鄉鎮財政部門對經濟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九)農業股
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政的支農政策。負責審核歸口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管理和分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農民工培訓資金、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主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系統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支援農業資金的分配使用。
審核提出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推行項目資金財政報賬制度。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縣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部門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民政、人社、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政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
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縣級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新農合、新農保以及醫療衛生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縣養老、醫療、失業、工傷、
生育保險基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民政社會救助資金,衛生專項資金等
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並負責基金的籌集、撥付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預決算的編報工作。
(十一)產業發展股
承擔軍民融合、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參與擬定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有關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制定管理縣級配套的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分配、實施方案;落實中小實體經濟發展資金,重大產業發展基金的調度、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省、市、縣安排的科技研究與開發資金方案及實施的執行工作,按規定檢查省、市、縣對財政資金扶持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並作出績效評價。
(十二)金融股
承擔
農村信用合作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研究制定和督促執行全縣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我縣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研究支持地方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企業改革、重組及關並破產等相關政策;承辦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地方金融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表、季度快報的編制、匯總、財務分析、上報以及績效評價等基礎性工作;承擔全縣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等基礎性工作;承擔全縣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縣農業保險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全縣就業
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全縣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和獎補資金申報、審核、撥付相關工作等;承擔政府出資
融資性擔保機構財政財務監管;參與全縣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研究制定政府出資融資性擔保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承擔融資性擔保機構年(半年)報統計分析工作;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審核、撥付相關工作。
(十三)績效評價股
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以及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組織實施重大支出政策績效、預算部門重大項目績效評價工作,提出重點支出和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省市行資報表匯總、上報決算編報工作;擬訂全縣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指導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指導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各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員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政治思想和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股級職數15名(含離退休幹部股股長1名)。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房縣財政局局長:毛宏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房縣縣委、房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執行。
所獲榮譽
2020年5月1日,被
湖北省財政廳評為“2019年度湖北省財政監督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