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權轉移

房產權轉移指進行商品房買賣(包括預售、預購和拍賣)、交換、贈與和繼承等,將房產權(指房屋(上蓋)所有權和該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他人(自然人或法人)的法律行為。我國為了發展外向型經濟,鼓勵客商(指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及其公司企業)獨資經營或與我國經當地政府批准經營商品房產的國營企業合資、合作、從事房產經營(即建築、買賣、出租房屋等業務)活動,鼓勵客商購置房產業(指住宅、工商業樓宇、倉庫、停車場及其他房屋)。

我國依法保護房產主的房產權。並規定獨資經營的房屋,房產權歸獨資經營者所有;合資、合作經營的房產,房產權歸合資、合作經營者所有。房產主如將其房產贈與他人或進行買賣,應將房產權轉移給受贈人或買主。但房產買賣時,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房產買賣契約,贈與他人時,亦應與受贈人簽訂贈與契約。如系合資、合作共有房產的買賣、交換,則須經房產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並訂有書面協定。房產共有人對於一致同意的共有房產的買賣、交換、贈與負有連帶的責任。而房產共有人之一將屬於自己份額的房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遺贈或贈與他人時,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在進行房產權轉移之前,房產共有人必須進行共有財產的分割,並訂立房產分割契約,並須經當地政府公證機關公證。房產共有人得將屬於自己份額的房產進行買賣、交換,在出售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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