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保有稅

房產保有稅實際上是物業稅的變種,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物業稅不但涉及房產還關係到地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產保有稅
  • 外文名:House property tax
房產保有稅能否打壓高房價,開徵房產保有稅的好處,

房產保有稅能否打壓高房價

2010年4月8日,人們被一則可能徵收房產保有稅的訊息震驚,而房產保有稅徵稅試點地區可能在京、滬、深、渝四個城市。受此訊息影響,當日地產股全線深度下挫。
當日傍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其官方網站表示:“房管部門雖不是稅收征管的主管部門,但如果政策出台,我們會積極配合貫徹落實好。”據了解,目前上海市房管局確實正在進行房產保有稅相關徵收方式的研究。而政府徵收住房保有稅的目的也很清楚,打擊投機,控制房價過快上漲。
房產保有稅實際上是物業稅的變種,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物業稅不但涉及房產還關係到地產,目前中國的土地政策是一次性收取70年的使用費,購買者並不擁有土地所有權,如果針對土地徵收稅費則存在制度缺陷;兩者的相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針對房產保有環節徵稅,繞開物業稅涉及的土地環節,只針對房產環節徵收稅費,使得政策能夠更加快速便利地出台,是政策研究和制定者的意圖所在。
稅收是政府的行政手段之一,也是調節房價的方法之一,不過,從以往的經驗和實踐看,單靠提高稅負、增加稅種並不能控制房價,反倒可能引發市場報復性的上漲。這次由物業稅演變來的房產保有稅恐怕也不會例外。
首先,不論是物業稅還是房產保有稅,調控房價的根本原理在於提高持有成本、抑制消費,而這並非中國房地產價格連年飛漲的根本原因所在。
在我看來,中國房地產價格多年來持續上漲的根本原因,其一是強大的需求;其二是政府多度的依賴土地財政;其三是寬鬆的貨幣政策;其四是保障性住房的供應不足。
目前樓市消費的主力是改善性和投資性需求,提高保有環節成本,對於前者,壓縮的是選擇面,並不影響其購買決策;對於後者,降低的是收益率,在投資客普遍以房價上漲為關注焦點的現在,即便是按照國外的通行做法,以房產評估價的1%徵收房產保有稅,和每年兩位數增長的房價相比,依然難擋投資者的購買步伐。
如果加大持有環節的稅負,或者僅針對大戶型和豪宅徵稅,那么,就算有資金被從大戶型和豪宅市場擠出,去向也可能是流入非高額徵收的房源,從而推高該部分房屋的售價,這可能與政策制定的初衷不符。
其次,不論是物業稅還是房產保有稅,現在推出既不合理,條件也不成熟,如果為推而推,就難免落入做秀的窠臼。
從制度角度來看,如何確定房屋和土地的權屬是首要問題。土地權屬歸國家所有,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的建築卻歸個人所有,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再者,按照我國現行的財稅政策,地方政府沒有財稅立法權,須報國務院,經人大批准後才能實施。這樣的話,房產保有稅雖然由上海提出,但若實施必然會是全國性的稅法,如此一來,其涉及面就非常廣泛,比如評估方法、確定權屬、稅基和稅率的確定等。
最重要的是,不論是物業稅還是房產保有稅,都有可能提高綜合稅賦,目前,總體上看我國的總稅賦是比較高的,本來在內需不足的時候,應該減稅以刺激消費,而不是增稅。如果能夠清理房地產稅費,做到推出物業稅或房產保有稅而不增加總的稅負,也不失為選擇之一,但要想實現,看來比較困難。
最後,不論是物業稅還是房產保有稅,就算出台,要想其發揮作用,落到實處,執行到位是關鍵,從以往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看,人們的擔憂並非沒有根據。
2010年4月8日,針對上海傳出的擬徵收房產保有稅這一訊息,我在微博上寫道:“上海擬開徵的住房保有稅,從方案到論證到上報到批准到試行到實行,路漫漫其修遠兮,最終是不是做秀還需觀察,目前市場的過度反應不過是因為:①多項政策的累加效應;②進一步嚴厲調控預期加強;③目前的房價確實處在高位的共識。”
我之所以這么認為,實在是因為訊息來得過於突然,又是在中央媒體數次評論房地產業的背景之下,很難不讓人產生“應景”和“做秀”的聯想。如果僅僅是“做秀”也還罷了,浪費的不過是感情,如果此事當真,政策出台,對其執行情況就不能不令人擔憂。
房產租金稅的徵收無疑是最好的例子,為鼓勵個人出租住房,2008年財政部曾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而上海市的政策更優惠,僅對個人出租住房按5%的稅率徵收一項綜合稅。
房產保有稅實際上是物業稅的一種,即按房地產的面積每年付稅。主要是針對戶型面積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費用,實際上是在鼓勵購買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其重要原則是,從價計稅方式。即,開徵這一稅種要按評估值徵稅,使多占的人多納稅,這符合稅收的縱向公平原則。

開徵房產保有稅的好處

一是完善了房地產稅收體系;二是可以改變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模式,政府可以從房地產持有者手中獲得細水長流的、可持續性的稅源;三是對房地產市場和房價也能起到調控的作用。
在國外,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徵稅是普遍做法,有的叫物業稅,有的叫財產稅。但從目前來看,物業稅開徵還有一些難點,一些法律問題並沒有解決,而且現有的土地出讓制度是把住宅70年的使用權在拿地時一次性交清了,物業稅對土地這塊還要征,體制上不能接軌。而住房保有稅本身與物業稅是一樣的,都是持有環節的稅種,但它把土地的問題規避掉了,只針對房產自身,先行開徵就比較容易。
從國外的通行做法來看,物業稅一般是房產評估價的1%左右,一般在0.8%、1%或1.2%,有的國家還會在房價基礎上打7折,再進行徵稅。如果上海按0.8%或1%徵收房產保有稅,稅率還是比較低的,如果房價每年漲幅能達到10%,保有稅也很難真正擋住投資和投機者的購房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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