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明明(房爺爺)

安明明(中國違紀官員)

房爺爺一般指本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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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明明,男,1954年生,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原副廳長兼廣西林業造紙廠廠長(2005年3月26日,經廣西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決定,同意被告人安明明辭去公務員職務,不保留副廳級),原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廣西鹿寨縣國林紙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因涉嫌貪污罪,被告人安明明於2013年1月15日經柳州市檢察院決定,由柳州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月31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批准逮捕,同年2月1日由柳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明明
  • 別名:房爺爺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54年
涉事案件,涉案金額,

涉事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安明明與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冼惠英、財務部原副經理郭其輝、財務部原副經理陶智梅、財務部原經理助理莫浩鋒等人,在廣西林業造紙廠和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改制、轉讓過程及征地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轉移債務、隱瞞債權、虛增費用等方式,非法侵吞國有資產和拆遷補償款。
檢察機查明,被告人安明明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於公司註冊驗資。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安明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夥同被告人冼惠英、郭其輝、陶智梅、莫浩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共同占有國有財產,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安明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自己及冼惠英等人用於公司註冊驗資,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安明明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應當數罪併罰。
當日,林紙廠職工,人大代表等旁聽人員將法庭全部坐滿。庭審過程中,安明明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不做正面回答,其稱要為自己作無罪辯護。安明明稱自己2005年已辭去公務員職務,在改制及賣廠、賣房產過程中,均通過了相關部門的審核驗證,有會計事務所出具的相關報告,符合法律程式。
據了解,安明明等人貪腐問題案發前曾引發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員工通過多種方式長期申訴、維權。原廣西林業造紙廠一韋姓員工稱,其自家房子遭安明明明等人侵占,自2010年開始,其多次到北京、南寧等地上訪,曾三次遭不明原因毆打。

涉案金額

“房叔”“房嫂”擁有幾十套房產已經觸目驚心了,近日廣西國發林業造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安明明等人侵吞國有資產侵吞7000萬國資,霸占職工住房526套,成了名符其實的“房爺爺”了。
在廣西林業造紙廠改制過程中,安明明等人在20天內偽造了7本沒有原件只有複印件的假賬,侵吞國有資產1600多萬元,什麼樣的膽子讓你這樣胡作非為,真的是視國法如糞土嗎?將國有資產通過假賬、轉資、貸款等方式都轉化為私有財產,看似簡單,背後卻隱藏著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如此猖狂作案,相比不是他一人能辦的了的,這更顯示出國企淪為“家天下”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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