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起因
“以前,最貴的商品,卻沒有最詳細的說明書。”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設備管理處處長李自強說,雖然住建部曾在1998年出台過《商品住宅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要求開發企業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但僅包括8項有關房屋使用功能的簡單說明,購房人無法對房子做到百分之百的清楚。“業主並非房屋建築方面的專家,可能並不清楚哪是承重牆,哪是非承重牆,在正確使用房屋建築上存在一定的難度。”由此帶來的亂裝修不但縮短了房屋的使用壽命,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說明書示範文本》,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開發商在交房時,示範文本應作為買賣契約的附屬檔案,向購房人提供,並可作為日後判定房屋質量責任的依據。環境評估報告、房屋上下水、電氣線路等的布置示意圖,甚至連擦玻璃時要站立的位置,都得明確告知購房人。
包含附屬檔案
1.本套房屋建築主體結構示意圖(由建設單位繪製)
2.本套房屋上下水布置示意圖(由建設單位繪製)
3.本套房屋電氣線路布置示意圖(由建設單位繪製)
4.本套房屋地採暖管道布置圖
5.生產廠家對房屋建築中配置的電梯、電線、水錶等設施有關說明書等資料
6.
室內環境測評報告
7.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8.交通影響評價報告
9.建築物隔聲情況和聲環境情況
10.逃生通道圖(由建設單位繪製)
11.綠地示意圖
12.共用部位、設定修繕、改造說明(
二手房買賣適用,物業公司提供)
13.室內裝飾裝修情況說明(二手房買賣適用,由出賣人提供)
法律作用
示範文本是強制執行的檔案,開發商必須提供,並且要告知違規使用可能出現的損害,以及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如果
業主在今後的房屋使用中發現了與說明不符的情況,可以憑此作為追責的材料。屬於開發商應寫而未寫明的注意事項,責任應由開發商負責;但如果屬於業主不當使用,則由其自行承擔。
延續使用
在二手房買賣中,房主也需將除水電氣線路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之外的11項附屬檔案,一併移交給購房人,並親自編寫一份室內裝飾裝修情況添加其中。買房人還可向物業服務企業索要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修繕、改造說明。此外,發生
房屋租賃時,
出租人也需將示範文本作為
租賃契約的附屬檔案,提供給
承租人,使其充分了解房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