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作者簡介,讀者對象,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將房地產法主要定位於民商法領域,故主要運用民商法的理論解讀、闡述房地產中的法律問題。本書體例設計新穎,內容全面、系統。主要內容為第一章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第二章 預售商品房的權利衝突與順位確定;第三章 限價商品房制度的法律規制等。
作者簡介
王者潔,女,副教授,1966年3月生,主要研究方向為房地產法,主講課程:民法總論、民法分論、商法概論、房地產法。主要著作《房地產法(第二版)》《新編房地產法學》拜項元《房地產法》等。
讀者對象
本書可作為大學本科和研究生學習、研究房地產法的教材,也適合於律師、法官等司法業內人士以及房地產業從業人員閱讀,還可成為對房地產法感興趣人士的參考用書。
目錄
第一章 房地產法的基本原則
一、保障房地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一)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房屋租賃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保護房屋居住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房地產登記公示原則
(一)登記公示原則的性質與模式
(二)登記公示原則的法律依據
(三)登記公示原則的社會價值
三、土地公有制和土地有償使用原則
(一)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
采檔 (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
四、房地產資源可持續利用原則
(一)土地資源的稀缺性
(二)切實保護耕地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觀
五、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
(一)嚴格執行城市規劃
(二)鼓勵發展居民住宅
(三)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
六、城市住房商品化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城市住房商品化
(二)城市住房社會保障
第二章 預售商品房的權利衝突與順位確組拳捆設定
一、預售商品房各主體享有的權利類型
(一)預售商品房所負載的各項權利之主體
(二)預售商品房各主體享有的權利
二、預售商品房各主體享有的權利性質
(一)買受人權利的性質
(二)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性質
(三)金融機構抵押權與按揭權性質
三、預售商品房各主體間的權利衝突
(一)金融機構與雅提捉捆建設工程承包人之權利衝突
(二)金融機構與買受人之權利衝突
(三)買受人與建設工程承包人之權利衝突
(四)預售商品房之上其他權利衝突
四、預售商品房各主體間的權利順位確定
(一)金融機構與建設工程承包人之間的權利順位
(二)金融機構與買受人之間的權利順位
(三)買受人與建設工程承包人之間的權利順位
(四)預售商品房中其他權利衝突的順位確定
第三章 限價商品房制度的法律規制
一、限價商品房制度的基本理論
(一)限價商品房的界定
(二)限價商品房制度的特點
(三)限價商品房制度的功能
二、限價商品房制度的現狀
(一)各地限價商品房政策及比較
(二)對限價商品房制度的肯定與質疑
三、限價商品房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備
(二)準入及退出機制不健全
(三)定價機制不合理
(四)監督機制不完善
(五)融資渠道較為單一
四、破解限價商品房問題的思路
(一)健全限價商品房法律規範
(二)完善限價商品房準入機制
(三)規範限價商品房定價體頁刪愉系
(四)建立限價商品房退出激勵機制
(五)強化限價商品房監管機制
(六)創新限價商品房金融制度
第四章 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法制化
一、四直轄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評述
(一)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機構及運營主體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及資金渠道
(三)公共租賃住房的監督管理
二、公共租牛戀旋賃住房制度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相關法律規範缺位
(二)公共租賃住房行政規章不合理
(三)管理主體法律定位不明確
(四)公共租賃住房監督機制不健全
(五)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制度不完善
三、域外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經驗及啟示
(一)香港及周邊國家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
(二)香港及周邊國家的成功經驗及啟示
四、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法律完善
(一)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立法
(二)完善相關行政規章
(三)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主體法律定位
(四)強化公共租賃住房法律監管
(五)健全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制度
第五章才坑棗 廉租住房制度中的政府責任
一、廉租住房制度中政府責任的類型
(一)政府市場主體準入規制責任
(二)政府市場秩序規制責任
(三)政府巨觀調控責任
(四)政府可持續發展保障責任
(五)政府社會分配調控責任
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責任的落實——以四直轄市為代表
(一)北京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二)天津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三)上海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四)重慶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三、廉租住房制度中政府責任仍存在缺失
(一)市場主體準入規制責任的缺失
(二)市場秩序規制責任的缺失
(三)巨觀調控責任的缺失
(四)可持續發展保障責任的缺失
(五)社會分配調控責任的缺失
四、廉租住房制度政府責任承擔機制的完善
(一)建立市場主體準入規制責任承擔機制
(二)健全市場秩序規制責任承擔機制
(三)完善巨觀調控責任承擔機制
(四)改進可持續發展保障責任承擔機制
(五)最佳化社會分配調控責任承擔機制
第六章 房屋分時利用法律問題芻議
一、房屋分時利用的特徵與類型
(一)房屋分時利用的法律特徵
(二)房屋分時利用的兩種類型
(三)房屋分時利用所涉及法律關係
二、我國房屋分時利用的現狀及困境
(一)房屋分時利用現狀
(二)房屋分時利用面臨的困境
三、域外房屋分時利用法制借鑑
(一)美國房屋分時利用法制環境
(二)歐盟房屋分時利用法制環境
(三)墨西哥房屋分時利用法制環境
四、完善我國房屋分時利用的法律思考
(一)制定專門法律制度及配套制度
(二)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第七章 住房反向抵押法律探索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理論基礎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定義與特徵
(二)住房反向抵押涉及的法律關係
二、我國住房反向抵押實踐述評
(一)我國住房反向抵押的突破性嘗試
(二)住房反向抵押發展新動向
三、住房反向抵押推行面臨的障礙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困境
(二)住房反向抵押的現實問題
四、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啟示與借鑑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國際運作模式
(二)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啟示
五、住房反向抵押制度規則構建
(一)住房反向抵押應遵循的實體規則
(二)住房反向抵押應遵循的程式規則
(三)住房反向抵押監管制度之完善
第八章 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立法展望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內涵與性質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基本內涵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法律性質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城市評述
(一)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對比
(二)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實施效果
(三)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方案的合理性
(四)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方案存在的問題
三、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面臨的問題
(一)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法理困境
(二)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實踐困境
四、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制度借鑑
(一)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制度設計
(二)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目標定位
(三)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制度的啟示
五、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立法展望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立法目標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立法模式選擇
(三)個人住房房產稅的課稅要素設計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機制之健全
第九章 住房採光權的侵權與救濟
一、採光權的權利淵源與法律性質
(一)採光權的權利淵源
(二)採光權的法律性質
(三)採光權系複合型權利
二、採光權侵權的救濟存在法律困境
(一)現行法律對採光權保護的制度尚未詳盡
(二)採光權侵權的認定標準尚未統一
(三)採光權侵權的救濟標準尺度不一
三、對侵害採光權行為的法律救濟
(一)明確採光權侵權責任主體
(二)明晰採光權侵權構成要件
(三)拓寬採光權侵權救濟路徑
(四)量化採光權侵權救濟具體標準
第十章 居住權制度的確立與建構
一、居住權的理論解說
(一)居住權的權利淵源
(二)居住權的性質厘定
二、居住權的實證主義證成
(一)居住權糾紛層出不疊
(二)居住權糾紛類型日益分化
(三)居住權糾紛裁判適用標準模糊
三、居住權確立的法理依據
(一)居住權具備獨特的物權屬性
(二)居住權可彌補用益物權體系之不足
(三)居住權具有權利結構的融合性
四、居住權的權利架構
(一)居住權的設定
(二)居住權的主體與客體
(三)居住權的權利與義務
(四)居住權的變動與終止
一、保障房地產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一)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保護房屋租賃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保護房屋居住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房地產登記公示原則
(一)登記公示原則的性質與模式
(二)登記公示原則的法律依據
(三)登記公示原則的社會價值
三、土地公有制和土地有償使用原則
(一)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
采檔 (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
四、房地產資源可持續利用原則
(一)土地資源的稀缺性
(二)切實保護耕地
(三)堅持可持續發展觀
五、房地產綜合開發原則
(一)嚴格執行城市規劃
(二)鼓勵發展居民住宅
(三)堅持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
六、城市住房商品化與社會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城市住房商品化
(二)城市住房社會保障
第二章 預售商品房的權利衝突與順位確組拳捆設定
一、預售商品房各主體享有的權利類型
(一)預售商品房所負載的各項權利之主體
(二)預售商品房各主體享有的權利
二、預售商品房各主體享有的權利性質
(一)買受人權利的性質
(二)建設工程承包人優先受償權的性質
(三)金融機構抵押權與按揭權性質
三、預售商品房各主體間的權利衝突
(一)金融機構與雅提捉捆建設工程承包人之權利衝突
(二)金融機構與買受人之權利衝突
(三)買受人與建設工程承包人之權利衝突
(四)預售商品房之上其他權利衝突
四、預售商品房各主體間的權利順位確定
(一)金融機構與建設工程承包人之間的權利順位
(二)金融機構與買受人之間的權利順位
(三)買受人與建設工程承包人之間的權利順位
(四)預售商品房中其他權利衝突的順位確定
第三章 限價商品房制度的法律規制
一、限價商品房制度的基本理論
(一)限價商品房的界定
(二)限價商品房制度的特點
(三)限價商品房制度的功能
二、限價商品房制度的現狀
(一)各地限價商品房政策及比較
(二)對限價商品房制度的肯定與質疑
三、限價商品房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備
(二)準入及退出機制不健全
(三)定價機制不合理
(四)監督機制不完善
(五)融資渠道較為單一
四、破解限價商品房問題的思路
(一)健全限價商品房法律規範
(二)完善限價商品房準入機制
(三)規範限價商品房定價體頁刪愉系
(四)建立限價商品房退出激勵機制
(五)強化限價商品房監管機制
(六)創新限價商品房金融制度
第四章 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法制化
一、四直轄市公共租賃住房制度評述
(一)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機構及運營主體
(二)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籌集及資金渠道
(三)公共租賃住房的監督管理
二、公共租牛戀旋賃住房制度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相關法律規範缺位
(二)公共租賃住房行政規章不合理
(三)管理主體法律定位不明確
(四)公共租賃住房監督機制不健全
(五)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制度不完善
三、域外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經驗及啟示
(一)香港及周邊國家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
(二)香港及周邊國家的成功經驗及啟示
四、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的法律完善
(一)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立法
(二)完善相關行政規章
(三)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主體法律定位
(四)強化公共租賃住房法律監管
(五)健全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制度
第五章才坑棗 廉租住房制度中的政府責任
一、廉租住房制度中政府責任的類型
(一)政府市場主體準入規制責任
(二)政府市場秩序規制責任
(三)政府巨觀調控責任
(四)政府可持續發展保障責任
(五)政府社會分配調控責任
二、廉租住房制度政府責任的落實——以四直轄市為代表
(一)北京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二)天津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三)上海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四)重慶市廉租住房制度的責任落實
三、廉租住房制度中政府責任仍存在缺失
(一)市場主體準入規制責任的缺失
(二)市場秩序規制責任的缺失
(三)巨觀調控責任的缺失
(四)可持續發展保障責任的缺失
(五)社會分配調控責任的缺失
四、廉租住房制度政府責任承擔機制的完善
(一)建立市場主體準入規制責任承擔機制
(二)健全市場秩序規制責任承擔機制
(三)完善巨觀調控責任承擔機制
(四)改進可持續發展保障責任承擔機制
(五)最佳化社會分配調控責任承擔機制
第六章 房屋分時利用法律問題芻議
一、房屋分時利用的特徵與類型
(一)房屋分時利用的法律特徵
(二)房屋分時利用的兩種類型
(三)房屋分時利用所涉及法律關係
二、我國房屋分時利用的現狀及困境
(一)房屋分時利用現狀
(二)房屋分時利用面臨的困境
三、域外房屋分時利用法制借鑑
(一)美國房屋分時利用法制環境
(二)歐盟房屋分時利用法制環境
(三)墨西哥房屋分時利用法制環境
四、完善我國房屋分時利用的法律思考
(一)制定專門法律制度及配套制度
(二)健全監督管理機制
第七章 住房反向抵押法律探索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理論基礎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定義與特徵
(二)住房反向抵押涉及的法律關係
二、我國住房反向抵押實踐述評
(一)我國住房反向抵押的突破性嘗試
(二)住房反向抵押發展新動向
三、住房反向抵押推行面臨的障礙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法律困境
(二)住房反向抵押的現實問題
四、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啟示與借鑑
(一)住房反向抵押的國際運作模式
(二)域外住房反向抵押制度的啟示
五、住房反向抵押制度規則構建
(一)住房反向抵押應遵循的實體規則
(二)住房反向抵押應遵循的程式規則
(三)住房反向抵押監管制度之完善
第八章 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立法展望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內涵與性質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基本內涵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法律性質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城市評述
(一)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政策對比
(二)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實施效果
(三)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方案的合理性
(四)滬渝試點個人住房房產稅方案存在的問題
三、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面臨的問題
(一)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的法理困境
(二)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實踐困境
四、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制度借鑑
(一)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的制度設計
(二)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目標定位
(三)域外個人住房房產稅制度的啟示
五、開徵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立法展望
(一)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立法目標
(二)個人住房房產稅的立法模式選擇
(三)個人住房房產稅的課稅要素設計
(四)個人住房房產稅征管機制之健全
第九章 住房採光權的侵權與救濟
一、採光權的權利淵源與法律性質
(一)採光權的權利淵源
(二)採光權的法律性質
(三)採光權系複合型權利
二、採光權侵權的救濟存在法律困境
(一)現行法律對採光權保護的制度尚未詳盡
(二)採光權侵權的認定標準尚未統一
(三)採光權侵權的救濟標準尺度不一
三、對侵害採光權行為的法律救濟
(一)明確採光權侵權責任主體
(二)明晰採光權侵權構成要件
(三)拓寬採光權侵權救濟路徑
(四)量化採光權侵權救濟具體標準
第十章 居住權制度的確立與建構
一、居住權的理論解說
(一)居住權的權利淵源
(二)居住權的性質厘定
二、居住權的實證主義證成
(一)居住權糾紛層出不疊
(二)居住權糾紛類型日益分化
(三)居住權糾紛裁判適用標準模糊
三、居住權確立的法理依據
(一)居住權具備獨特的物權屬性
(二)居住權可彌補用益物權體系之不足
(三)居住權具有權利結構的融合性
四、居住權的權利架構
(一)居住權的設定
(二)居住權的主體與客體
(三)居住權的權利與義務
(四)居住權的變動與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