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有關科技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縣域重大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縣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及高新技術產業化專項的徵集、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和發布縣級科技計畫指南。
(三)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指導促進科技中介機構的建設;負責全縣技術型企業、技術型服務企業及民營科技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引導和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或企業集團;推進全縣科技人才創業工作。
(四)加強農村和農業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城鄉統籌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示範、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
(五)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技術市場、技術交易、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學成果與科技相關的保護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七)擬訂統籌全縣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八)研究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指導縣域內涉及人口資源、醫藥衛生、生態環境等社會建設和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科技工作。
(九)負責全縣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開展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普和科技會展等工作。
(十)組織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一)依法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專利管理和有關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防震減災的有關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四城聯創”工作。
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專利技術交易、專利許可契約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創新體系的建立;組織重大專利技術的創造、運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專利技術交易、專利許可契約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創新體系的建立;組織重大專利技術的創造、運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二)科技管理科
擬訂全縣有關科技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科技項目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推進全縣科技人才創業工作;貫徹執行有關科技促進農村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管理、推廣和技術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科技示範、科技扶貧、科技下鄉工作;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和服務體系,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擬訂統籌全縣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工作;承擔縣星火計畫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地震辦
貫徹落實有關防震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地震監測預報以及監測設備的維護工作;負責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備案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演練的組織實施及災情速報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的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