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陽速

戲陽速,複姓戲陽,名速,生卒年不詳,春秋衛靈公之子蒯聵家臣。

左傳·定公十四年》記載:南子夫人未嫁靈公前,曾與宋國公子宋朝相好,嫁靈公後,靈公為博夫人歡心,召見宋朝於地與夫人幽會。太子蒯聵欲弒母,就對戲陽速說:“跟著我去朝見夫人,夫人接見我,我一回頭看你,你就殺死她。”戲陽速說:“是。”於是就去朝見夫人。夫人接見太子,太子回頭示意了三次,戲陽速不肯向前。夫人看到了太子的臉色,號哭著逃走。衛靈公大怒,太子逃亡宋國,告訴別人說:“戲陽速嫁禍於我。”戲陽速告訴別人說:“太子才是嫁禍於我哩,太子無道,派我殺死他的母親。我不答應。他就會殺死我。 如果我殺死了夫人,他就會把罪過推到我身上以解脫自己。我所以答應而不 去做,以此暫免一死。俗話說:‘百姓用信用保全自己。’我是用道義來作為信用的。”

基本介紹

  • 本名:戲陽速
  • 別稱:戲陽
  • 所處時代:春秋
  • 出生地:衛國
《左傳》,《尚史》,

《左傳》

[春秋]左丘明
定公十四年,衛侯為夫人南子宋朝,會於。大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余。”公執其手以登台。大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出奔鄭,自鄭奔齊。
大子告人曰:“戲陽速禍余。”戲陽速告人曰:“大子則禍余。大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余;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余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

《尚史》

(清)李鍇
卷五十二
戲陽速
戲陽速,大子蒯聵家臣。大子謀殺夫人南子,謂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余。”公執其手以登台。大子出奔宋。大子告人曰:“速禍余。”速告人曰:“大子則禍余。大子無道,使余殺其母。余不許,將戕於余;若殺夫人,將以余說。余是故許而弗為,以紓余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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