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術衛勤是指以作戰部隊本身編制的衛勤力量為主,按建制系統組織實施衛勤保障。
這種按建制實施衛勤保障的方法,可以使得救治工作及時,同時方便於得到各級軍政、後勤首長的指揮,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使醫療後送工作符合戰鬥行動的要求,按建制系統組織實施傷病員的救治,是我軍戰術地域組織傷員救治的主要形式。一般按部隊建制分各級衛勤保障組織機構,分別負責對傷病員的急救、緊急救治、後送和早期治療。按照分工,連救護組負責火線傷員救護;營救護所負責蒐集和收容各連傷病員,並進行急救,團救護所收容所屬各營連的傷病員,實施初步治療,並留治一周左右可以治癒歸隊的輕傷病員;師救護所收容各團的傷病員,進行早期治療,實行緊急救治手術,進行清創術、抗休克治療以及傷病員的一般對症治療等,並留治二周左右可以治癒歸隊的輕傷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