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2015年3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以發改辦財金〔2015〕756號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該《指引》共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文號:發改辦財金〔2015〕756號
  • 印發時間:2015年3月31日
通知,指引,

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5〕7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加大債券融資方式對信息電網油氣等重大網路工程、健康與養老服務、生態環保、清潔能源、糧食和水利、交通、油氣及礦產資源保障工程等七大類重大投資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費、綠色消費、住房消費、旅遊休閒消費、教育文體消費和養老健康消費等六大領域消費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動重點領域投資和消費需求增長,特別是為增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作用,培育新的增長點,現將我委制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印發你們,請在企業債券預審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3月31日

指引

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精神,落實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加大企業債券對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鼓勵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融資,重點支持《“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 號)中明確的重大節能技術與裝備產業化工程、重大環保技術裝備及產品產業化示範工程、重要資源循環利用工程、寬頻中國工程、高性能積體電路工程、新型平板顯示工程、物聯網和雲計算工程、信息惠民工程、蛋白類等生物藥物和疫苗工程、高性能醫學診療設備工程、生物育種工程、生物基材料工程、航空裝備工程、空間基礎設施工程、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及關鍵部件工程、海洋工程裝備工程、智慧型製造裝備工程、新能源集成套用工程、關鍵材料升級換代工程以及新能源汽車工程等二十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項目。
二、對於專項用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發債申請,在相關手續齊備、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礎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式,提高審核效率。
三、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採取“債貸組合”增信方式,由商業銀行進行債券和貸款統籌管理。“債貸組合”是按照“融資統一規劃、債貸統一授信、動態長效監控、全程風險管理”的模式,由銀行為企業制定系統性融資規劃,根據項目建設融資需求,將企業債券和貸款統一納入銀行綜合授信管理體系,對企業債務融資實施全程管理。
四、最佳化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品種方案設計。一是可根據項目資金回流的具體情況科學設計債券發行方案,支持合理靈活設定債券期限、選擇權及還本付息方式。二是支持發債企業利用債券資金最佳化債務結構,在償債保障措施較為完善的情況下,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 50%的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三是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質押擔保方式。四是允許發債募集資金用於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兼併重組、購買智慧財產權等。
五、鼓勵地方政府加強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的結合,綜合運用預算內資金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以及財政貼息等風險補償優惠政策,統籌加大對企業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的政策扶持力度。
六、發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將《關於試行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原則上需提供擔保措施的資產負債率要求放寬至75%;主體評級達到AAA的企業,資產負債率要求進一步放寬至80%。
七、積極開展債券品種創新,對於具有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類項目,可按照融資—投資建設—回收資金封閉運行的模式,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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