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法基本原則

戰爭法基本原則,各國公認、貫穿於戰爭法全局、戰爭或武裝衝突的各方都必須遵守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最基本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戰爭法基本原則
  • 定義:各國公認、貫穿於戰爭法全局、戰爭或武裝衝突的各方都必須遵守的具有指導意義的最基本準則
主要有: (1) “軍事必要”不解除當事國尊重國際法義務的原則。戰爭法是強行法,必須絕對預以執行。戰爭法規在制訂時就已經考慮到“軍事必要”問題,不能以任何藉口取消戰爭法規定的義務。(2)條約無規定情況下不解除當事國尊重戰爭法義務的原則。隨著軍事科技的迅速發展,作戰手段和方法的發展往往超過戰爭法的步伐。因此,戰爭法要求在條約無具體規定的情況下仍不能為所欲為,戰爭或武裝衝突的手段方法仍應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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