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禁製品,是指交戰各方禁止運送給敵國的可作軍事用途的物品。依國際慣例分為專供軍用的絕對(無條件)禁製品和既可供軍用又可供民用的相對(有條件)禁製品。不能供戰爭使用的物品為自由物品,不得列為禁製品,但此類物品的範圍日益縮小。
戰時禁製品,是指交戰各方禁止運送給敵國的可作軍事用途的物品。依國際慣例分為專供軍用的絕對(無條件)禁製品和既可供軍用又可供民用的相對(有條件)禁製品。不能供戰爭使用的物品為自由物品,不得列為禁製品,但此類物品的範圍日益縮小。
戰時禁製品,是指交戰各方禁止運送給敵國的可作軍事用途的物品。依國際慣例分為專供軍用的絕對(無條件)禁製品和既可供軍用又可供民用的相對(有條件)禁製品。不...
有條件禁製品,亦稱“類似禁製品”。國際法指在戰時特定條件禁止生產製造的物品。如糧食、馬匹和其他載重牲畜、煤和其他燃料、金錢以及未經熔煉的貴重金屬和證券、...
戰時中立,是指國家在交戰國之間進行的戰爭中採取的一種不偏不倚的立場。中立...遵守交戰國有關戰時禁製品的規定。戰時禁製品是指交戰雙方禁止運送給敵國的...
1856年《巴黎海戰宣言》編纂了關於捕獲的慣例,明文規定:“裝在懸掛中立國國旗船隻內的敵國貨物,除戰時禁製品外,不得拿捕,裝在懸掛敵國國旗船隻內的中立國貨物,...
它正式廢止私掠船制度,規定中立國船上的敵國貨物和敵國船上的中立國貨物,除戰時禁製品外,免遭拿捕;規定封鎖必須具有實效等。海牙公約...
連續航行主義,國際法上關於戰時運載禁製品的一種主張。是指整個航行實際上應視為一個連續的和不可分的航程。認為敵方企圖通過中立國輸入違禁品應受“最終目的地”...
海上捕獲,亦稱“海上拿捕”。戰時交戰國軍艦在公海或交戰國領海捕獲敵國船隻或中立國裝載戰時禁製品的船隻的行為。 ...
它正式廢止私掠船制度,規定中立國船上的敵國貨物和敵國船上的中立國貨物,除戰時禁製品外,免遭拿捕;規定封鎖必須具有實效等(見捕獲法)。 1899年第 1次海牙...
護航權,戰時中立國為避免交戰國軍艦對其商船的登臨、搜尋與拿捕,派遣其軍艦保護商船正常航行,以證明其並未破壞封鎖或運載戰時禁製品的權力。 ...
象牙禁貿,即禁止象牙貿易,全面停止商業性加工、銷售象牙及製品。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和國際野生物貿易研究組織(TRAFFIC)為推動政府禁止象牙貿易做出重要貢獻。2015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