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於郎》講述戰國時期魯國和齊國交戰之事,文章表明任何原則和規範,一旦變成僵死的教條,也就成了毫無意義的形式和空殼,它的約束也就變成了一種枷鎖。只有規則同內容相結合,真正做到名實相符,表里相稱,原則和規範才是有意義和生命力的。注重名實相符,表里相稱,恰恰是儒家的一個重要思想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戰於郎》
- 外文名稱:zhanyulang
- 作品別名:無
- 創作年代:戰國時代
- 作品出處:禮記-《植弓》下
- 文學體裁:敘述
- 作者: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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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觀點
規則也有靈活用時。
作品原文
戰於郎(2)。公叔禺人遇負杖入保者息(3)。曰:“使之雖病也(4),任之雖重也(5),君子不能為謀也,士弗能死也,不可,我則既言矣!”與其鄰重汪踦往(6),皆死焉.魯人慾勿殤重汪踦(7),問於仲尼(8)。仲尼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9),雖欲勿殤也,不亦可乎?”
作品注釋
①本節選自《檀弓》下。
②郎:魯國地名,在今山東魚台。齊國攻打魯國時,在郎發生戰鬥。
(3)公叔愚人:魯昭公的兒子。保:同“堡”,小城。
(4)使:指徭役。之:指:老百姓。
(5)任:指賦稅。
(6)重:應為“童”。
(7)殤(shang):這裡指未成年而死者舉行祭祀。
(8)仲尼:孔子的字。
(9)干戈:盾和矛,這裡泛指武器。
作品譯文
魯國和齊國在郎交戰。公叔禺人遇上一個把杖放在頸上雙手扶著的人進入城堡休息。公叔禺人說:“雖然徭役使百姓們很辛苦,賦稅使他們的負擔很沉重,但君子不能為國家謀劃,士人不能為國家獻身,這可不行,我敢於這樣說,就應當做到!”於是他和相鄰的少年汪踦上戰場參戰,兩人都戰死了。魯國人不想用孩子的喪禮來為汪踦辦喪事,便向孔子請教。孔子說:“他們能夠拿起武器來捍衛國家,不用孩子的喪禮來安葬他們,不也是合理的嗎?”
作品讀解
少年自告奮勇上戰場,這本身就是一種壯舉,體現了為國家慷慨赴死的獻身精神。面對這種感人的特殊情況,有著嚴格等級規定的禮,可不可以被突破,可不可以以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先聖孔子回答的是可以。這表明,禮作為一種行為規範,原則上是不允許違背的,即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不如此則無軌可循,就會亂套。但是,如果拘泥於成規,只注重形式,那么將把一些應享受某些禮遇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作品出處
《戰於郎》出自《禮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