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懷民

戚懷民

戚懷民,男,漢族。曾任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3年5月22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戚懷民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戚懷民
  • 民族:漢族
  • 畢業院校:安徽省公安學校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開庭審理,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1959年2月生,安徽大學自考法律專業畢業,大學。
1978.09—1980.07安徽省公安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0.07—1984.05淮北市公安局偵察員;
1984.05—1986.08淮北市委政法委科員;
1986.08—1992.10淮北市委政法委秘書(正科級,其間1984.09—1987.07華東政法學院函授大專班法律專業學習);
1992.10—1995.04淮北市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5.04—1997.04淮北市委政法委辦公室主任;
1997.04—1998.03淮北市委政法委助理調研員、辦公室主任;
1998.03—2000.03淮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副縣級);
2000.03—2001.05淮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1.05—2001.06淮北市紀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1.06—2005.07淮北市紀委副書記(其間2003.11—2004.03淮北市委派駐市公安局臨時黨委書記、工作組長;
2004.03—2004.07淮北市委派駐市公安局工作組長);
2005.07—2006.01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2006.01—2011.01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2011—2015年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5.01—2017.12任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29日,宿州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接受戚懷民辭去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3月, 據安徽紀檢監察網訊息,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戚懷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9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戚懷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戚懷民背離黨性原則,喪失敬畏之心,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德不配位,近於全面破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購物卡,由他人支付其個人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公然將司法權作為權錢交易的籌碼,與別有用心之流沆瀣一氣,以案謀私,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戚懷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戚懷民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11月,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戚懷民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戚懷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庭審理

2023年2月8日上午,黃山中院在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黃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戚懷民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戚懷民利用擔任淮北市紀委副書記、淮北中院副院長、院長、阜陽中院院長、宿州中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的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安徽吉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市欽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徐欽亮等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681.922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戚懷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條之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及各方爭議焦點,依照法定程式進行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充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並作最後陳述,整個庭審井然有序,歷經三個多小時。因該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將擇期進行宣判。

一審判決

2023年5月22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一級高級法官戚懷民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戚懷民利用擔任淮北市紀委副書記、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院長、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一級高級法官的職務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款撥付、案件處理、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681.9228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戚懷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戚懷民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自願認罪認罰,在羈押期間表現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戚懷民當庭表示不抗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