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成本是與企業的或有負債相對應。企業會計準則中對或有負債的定義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因此,對於那些惡意避稅的企業來說,這些或有負債就是一種或有成本.
《會計準則》對企業或有負債定義為:“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義務,其存在必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該義務的總額不能可靠的計量。”從這個定義看,或有負債包括兩塊:一是潛在義務。二是現時義務。這種區分是以轉化為負債的“可能性”的大小為依據的。
或有負債為不確定是否會發生的負債。因其對企業將產生影響,故即使該項負債是否會發生尚不確定,仍必須在財報上加以揭露,以善盡告知義務。如何揭露於財報上,則必須依其發生可能性和估計之金額大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