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佛教泛指支配人和事物的內部主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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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佛教名詞,梵文Atman的意譯,音譯“阿特曼”,原意為“呼吸”,轉義為“生命”、“自己”、“身體”,相當於自我、物體自性、主體,指支配人和事物的內部主宰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
  • 外文名:Atman 
  • 定義:佛教泛指支配人和事物的內部主宰者 
  • 別名:阿特曼 
基本概念,演變,

基本概念

一般分“人我”(補特伽羅)、“法我”兩種,簡稱“人、法我”。《大毗婆沙論》卷九:“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單用之“我”,一般指“人我”。《成唯識論》卷一:“我謂主宰。”據窺基成唯識論述記》,“主宰”有二義:一有“自在力”,“如國之主,有自在故”;二有“割斷力”,“如輔宰能割斷故”。即絕對獨立自主、可任意支配一切的實體。故亦被視為永恆不變、自在任意的魂靈,亦名“神我”。《維摩詰經·入不二法門品》僧肇註:“妙主常存,我也”;又《方便品》註:“縱任有自由謂之我”;又說:“主、壽、人,是一我義,立四名也。”“我”在佛教文獻中常帶有實在性、單一性、獨自性以及永恆不變性等含義。《大涅槃經·哀嘆品》:“若法是實、是真、是主、是依,性不變易,是名為我。”

演變

佛教主張“無我”,把承認有我者視為“顛倒”認識,目為外道。但《大般涅槃經》認為,佛教傳統上的這種觀點,完全適用於世間人生,而並不符合“涅槃”的狀態。涅槃有“常、樂、我、淨”四德,“常我”是涅槃的本質特徵。據此,中國的大乘佛教諸派,幾乎沒有不承認常“我”或“大我”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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