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十月十九日蔣介石飭令胡宗南打內戰,進行所謂“剿匪”的電報。電報說:“此次剿匪,為人民禍福之所關,建國成敗之所系,務本以往作戰精神,遵照中正所訂《剿匪手本》,鼓勵所部,努力進剿,迅速達成任務者,功在國家,必膺懋賞,其遲疑貽誤者,當執法處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方發動反攻具有充分理由
- 解釋:中共中央給中共代表團的電報
- 刊發時間: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三日
- 屬性:信函
信函內容,內容注釋,背景信息,
信函內容
甲乙戌江未致丙丁:
二日電悉。歸綏、包頭、五原、臨河必須攻下,時間至少半月,大同現只包圍,待綏、包解決後方能解決。傅作義、閻錫山發動內戰,各以五萬以上軍隊攻我解放區,我方發動反攻具有充分理由,如誣我方發動內戰,我方將發表蔣介石酉皓致胡宗南電及其他各項內戰檔案。國大代表必須重選,時間必須推遲至一年以後,否則我方堅決反對。政治會議開會辦法、開會日期等項你們商定初稿,待你回來討論方能表示最後意見,出席代表要那時才能考慮。只要會議推遲,你儘可能在重慶拖延時間,不要回來。政治會議實際上是一對於各中間派的教育機關,使他們取得經驗,問題是不會在那裡解決的。又補充前電一點,即平、津、青三市應駐八路軍,中央軍只許暫時駐一小部,將來應退出。
內容注釋
歸綏,今呼和浩特市。
傅作義,當時任國民黨軍第十二戰區司令長官。閻錫山,當時任國民黨軍第二戰區司令長官。
背景信息
。希轉飭所屬剿匪部隊,一體恪遵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