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對象
我院全院(不包括託管學院)所有任課教師(不包括公共選修課任課教師)。
二、參評條件
1.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樂於奉獻,為人師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書育人:關心、熱愛學生,並能熱情地給予學生各方面的指導和幫助;
3.教學效果:因材施教、教學方法靈活、有特色,學生對其授課課程滿意率高;
4.自編教師2013-2014學年教學工作量達到分院額定要求;
5.2013-2014學年未發生教學事故的。
三、評選原則
以學生為主,分院為輔;以分院為單位分配“好老師”名額,學院層面不再舉行評選大會。
四、評選方法和步驟
(一)前期準備
學院通過張貼海報、懸掛橫幅、利用廣播台、校園網等形式進行宣傳。
院學生教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教會)各分會負責本分院第十屆“我心目中的好老師“評選活動方案策劃及評選細則制定,院學教會負責初審,教務部負責終審。
(二)分院評選
分院活動策劃及評選細則審核通過後,院學教會協助各分會負責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發動分院全體學生,評選出本分院第十屆“我心目中的好老師”若干名,各分院“好老師”名額分配情況詳見附屬檔案。
本次評選,各分院策劃和評選細則均不相同,學教會各分會務必做好宣傳、動員以及解釋工作,同時徵求分院指導老師意見。
(三)分院公示
各分院對本分院的第十屆“我心目中的好老師”候選教師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學院教務部。
(四)表彰獎勵
教務部將匯總名單提交學院批准後予以在全院範圍內發文,授予獲評的10位教師第十屆“我心目中的好老師”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計畫在今年教師節舉行頒獎大會。
五、其他事項
1.“我心目中的好老師”名單確定後,學院將組織專門學生小組對“好老師”的突出事跡進行採訪整理,在頒獎大會上進行展示;
2.學院將各分院好老師先進事跡材料彙編成冊,在全院發放,並通過校園網、院廣播台、海報等形式對其進行廣泛宣傳。
3.學院還將邀請部分好老師在全院範圍內舉行公開課,以便推廣優秀教學經驗,充分發揮榜樣力量,促進全院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
4.通過校園網、海報等形式對10位第九屆“我心目中的好老師”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報學院批准後予以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