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發展報告(2018)》是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依據第二次“全國青少年法治素養與法治教育問卷調查”相關數據形成的報告,報告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的青少年法治素養和中國小的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仍有若干不足。報告對於全面了解、客觀評估中國青少年法治教育現狀,未來有針對性地對中國青少年進行法治教育,提高公民法治素養非常有借鑑價值。
2018年4月17日,《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發展報告(2018)》在北京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發展報告(2018)
- 發布機構: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 發布時間:2018年4月17日
- 發布地點:北京
背景信息,發布依據,主要內容,
背景信息
為了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國小設立法治知識課程”的要求,教育部、法務部、全國普法辦在2016年頒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明確從義務教育到高等教育階段都要加強法治教育,標誌著中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進入了一個全新階段。為準確把握當前中國青少年的法治素養情況,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頒布之後的實施效果,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委託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實施了第二次“全國青少年法治素養與法治教育問卷調查”。
發布依據
第二次“全國青少年法治素養與法治教育問卷調查” 分為國小高年級卷、國中卷、高中卷、學校卷、教育部門卷、教研員卷,最後共收回問卷56376份,有效問卷56338份。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依據相關數據,形成了《我國青少年法治教育發展報告(2018)》。
主要內容
報告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國的青少年法治素養和中國小的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仍有若干不足。具體表現為如下九個方面:
第一,我國青少年的法治價值觀已經初步養成。青少年的民主觀念已初步形成,具有通過民主參與促進班級管理的動力和積極性;青少年初步確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識;青少年對於自由意識的認知層次較高,認為自由並非任意妄為,而應當被約束在法律框架之內。
第二,青少年初步形成了遵守法律和運用法律的意識。調查結果顯示,青少年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則意識,普遍願意自覺遵守和運用法律。例如,被問到“如果你購買某種商品後發現被騙,你會考慮使用法律手段(如舉報、起訴)來維權嗎?”時,有八成左右的學生選擇使用法律手段維權。
第三,青少年法治教育明顯得到強化。一方面,中國小的法治教育課程開設整體情況良好;在受訪的536所學校中,87.69%的學校已開設了專門的法治教育課。另一方面,法治副校長(輔導員)制度得到落實與完善,調查顯示,中國小法治副校長和法治輔導員的配置已基本普及。
第四,青少年對法律常識的掌握水平仍然偏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的法律常識認知並未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提升,高中生的法律認知水平相對該年齡段的要求而言相對低下,高中生遵守和套用法律的意識也比較薄弱。
第五,青少年法治素養存在多個維度的不平衡。一是地區間的不平衡。學生法律認知水平程度為中部最高、東部次之、西部最低。二是城鄉之間的不平衡。儘管隨著年級升高城鄉學生準確率差異有所縮小,但城市學生的認知水平整體上仍明顯高於農村學生。三是家庭經濟狀況對學生的法律認知也存在影響。在家庭平均月收入1000元-10000元的區間內,青少年法律認知水平與其家庭收入呈正相關。
第六,高中階段法治教育相對不足。調查顯示,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專門法治課的開設情況較差。此外,學生高頻違法犯罪行為在普通高等中學中較為嚴重。
第七,中國小法治教育師資配置和教學能力明顯不足。首先,專職法治教師只供職於少數學校。其次,少數已經配備了法治教育專職教師的學校中,這些教師的專業背景也以政治專業為主、語文和歷史專業為輔,法律專業背景的專職教師僅占14.39%。最後,在崗法治教育專職教師的培訓情況也不太理想。
第八,中國小法治教育配套資源不到位、不充足。一是法治教育模式單一,缺乏實踐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的覆蓋率還比較低。二是法治教育經費保障不足。調查顯示,47.95%的學校表示有該筆經費,26.87%的學校表示沒有,25.19%的學校表示不清楚。
第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權責配置不明晰。總的來說,對於影響青少年法治教育因素的理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員的看法較為一致,而學校的看法則差異較大。對於專業師資、優質教材和法治教育形式等因素,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員都很看重,但大多數學校卻認為影響不大。
針對當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提出了下述建設性意見:
第一,堅持以憲法教育為中心,持續提升中小學生法律認知水平。在法治教育教學實踐中,每個學習階段的教師都應當在全面把握法律知識體系的基礎上,構建由各個領域法律的代表性內容組成的、相對完整的法治教育內容體系,循序漸進地推進法治教育實踐。在考試中,法治教育內容的考察要注重全面性和時效性。既包括理論觀點和原理,又包括套用性知識及其操作規範;要注重考評學生對知識意義的實際理解和把握,注重學生的理論聯繫實際能力。
第二,增加對欠發達地區的投入,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均衡發展。國家應當在這些地區的法治教育上投入更多的財力、物力、人力,以利於實現法治教育的均衡發展。另外,針對特殊薄弱地區要特別加強教育資源的輸送以及補充。同時要整合社會資源,由統一的社會法治教育援助機構提供渠道安排,向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後地區輸送模擬法庭、講座、社區工作等形式的法治教育資源。還應當逐步完善學校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的配備,不斷加強法治教育落後地區的師資培育。針對師資不足的問題,要繼續通過招考等形式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
第三,將法律知識納入高考,補強高中這一法治教育的薄弱環節。高中階段法治教育的不足,需要政府和學校不斷努力,將法治教育納入日常教學計畫,進一步督促法治教育教學計畫、課時、教材、師資、經費“五落實”。此外,要儘快改變現狀,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儘快將法律知識納入高考,發揮高考“指揮棒”的作用,推動地方教育部門和高中持續加大對法治課程的各種資源投入,促使高中階段的青少年法治意識和法律知識水平迅速提高。
第四,加強法治教師培養,提升中國小法治教育的教學質量。各級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門一方面要加大專職法治教師的師資投入,吸引法科畢業生到中國小任教;另一方面要加強既有法治教師的能力培訓工作,提升非法律專業專職教師的專業化水平。法治教師的培訓工作急需建立健全常態化機制,通過學歷、編制、職稱等措施激勵法治教師投入精力提高其專業素養和教學水平,同時,改良培訓方式方法,提高培訓質量。針對法治副校長組成結構不合理、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應當多選派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更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兼職法治副校長(輔導員)。此外,要重視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組織當中的法律人才,發揮這些組織數量眾多、深入城鄉、實踐經驗豐富的特點,將其作為挖掘中國小兼職法治教師資源的重要增長點。
第五,通過多方協同,提高中國小法治教育配套資源充足率。優質的法治教育離不開優質的法治教育教材,各地教育部門應當加大工作力度,保障使用統一規範專門的法治教材。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挖掘利用當地的各種法治教育資源,大力推進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司法行政部門要發揮對普法工作綜合協調的職能,以多種形式參與實踐基地建設。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支持和參與實踐基地建設,組織安排有實踐經驗和教學能力的法官、檢察官,參與實踐基地的教育指導工作。
第六,壓實壓緊責任,最佳化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權責配置。一方面,學校對法治教育重要性的重視程度需要提高,要將學生法治教育的開展情況和效果納入針對學校的各類重要考核評估當中。另一方面,要將推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責任、特別是統籌和提供教育資源的責任壓實、壓緊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改變其充當“旁觀者”“指揮者”的角色。對於青少年法治教育開展情況不佳、中小學生違法犯罪活動頻次較高的地區,要將當地教育部門從領導責任變成直接責任來實施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