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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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棟、胡碧霞、張鵬、王亦白、戴銀萍、黃亮、邱烈飛、黃志凌、於林竹、林瑞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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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摘要
為了規範地上地下土地空間開發,2007年《物權法》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國土部《地籍管理“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指出:“十一五”期間……明確確定和保護空間權的具體方法。《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指出:國土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抓緊研究制訂土地空間權利設定和登記的具體辦法。自2007年始,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在“國土資源大調查”及軟科學研究中部署了系列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利調查研究項目。本項目總體目標:以落實《物權法》136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分層設立為出發點,開展空間管理狀況調查;探究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利的類型、設立、歸屬、限制,以及與相關權利之間關係等基礎問題;構建科學、合理、高效地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利設定與確權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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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創新成果:
1.界定了我國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利內涵,及國家設定空間權利的範圍,明確了城市地上地下土地權利制度調整空間的邊界。提出了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利設定的限制條件,改進了權利設定的程式;構建了土地空間權利設定中的衝突解決機制,有利於充分發揮土地空間資源的最大效能。
2.提出了確定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屬的方法。研究提出了空間權利主體的確定方法,研建了城市空間用地的確權規則。提出了城市地上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豎向界限”範圍的劃定方法,及人民防空設施占用地下空間的確權意見。編制了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利確權登記指導意見,從物權制度上保護了空間開發者的合法權益,為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提供了決策支撐。
3.建立了城市地上地下土地權利調查指標體系。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等典型城市開展了地上地下土地空間開發利用狀況調查,首次摸清了典型城市與同口徑調查城市土地空間利狀況,填補了我國土地管理中城市空間土地管理基礎數據的空白,為提升城市空間管理水平提供了實證來源。
套用推廣及效益情況:
1.本課題組以相關調查研究成果為基礎,撰寫了《城市地上地下土地空間權利確定與登記辦法》(送審稿)提交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對部掌握全國重點城市土地空間權利開發利用及管理現狀,研究制訂土地空間權利設定辦法以及制定《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和《不動產權籍調查技術規定(試行)》等提供了有效的實踐與研究支撐。
2.各調查城市以實踐調查和理論研究為依託,以送審稿為參考,積極轉化相關調查結論和理論成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了地下空間開發立法工作。在調查的8個城市中,天津、深圳、廣州、上海陸續頒布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辦法。本項目諸多研究成果為上述地方立法所吸納。
3.圍繞本項目,完成專著2部,發表論文十多篇(其中CSSCI及核心期刊論文12篇),相關論著被數次引用。本成果相關論著獲得中國法學會論文獎1項,江蘇省法學會論文獎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