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管理層收購(MBO)監管研究

由於我國法律法規的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管理層收購在我國的實踐中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制度價值。本文基於這樣的認識,從監管的角度,運用經濟學、管理學和法學的理論和方法,深入剖析了我國企業MBO在實踐中所面臨的收購主體、收購定價、收購融資、信息披露、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等五個主要問題,以及相關法律政策障礙,並就上述問題、障礙的成因和結點進行深入分析,進而提出了相應的措施和對策。本文的主要研究內容包括: 在收購過程中,最大可能地確定管理層的性質,禁止以轉移財富為目的的管理層的進入,對監管部門來說十分重要。基於此認識,本文通過對企業家人力資本定價體系的建立,來選擇有能力使企業效率提升的管理層;通過淨資產收益率這樣一個有效的篩選信號,建立了一個區分管理層性質的分離機制。 MBO作為一種控制權市場的交易行為,定價是其核心環節。本文通過整合型的價值評估方法,克服單一評估方法的缺點,建立了一個涵蓋企業資產價值、收益價值和市場價值的多面向的企業價值評估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管理層收購(MBO)監管
  • 外文名:Study on the supervision of corporative management buy-out(MBO) in China
  • 作者:於棟
  • 導師:崔援民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Study on the supervision of corporative management buy-out(MBO) in China
論文作者
於棟著
導師
崔援民指導
學科專業
管理科學與工程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天津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企業管理 收購 資產定價 融資 股東
館藏號
F279.21
館藏目錄
2009\F279.21\1

中文摘要

另一方面,從法律和政策上加強監管,主要做法是完善有利於MBO定價的法律法規,借鑑英美等已開發國家的做法,引入競價制度,通過競價交易促使MBO定價過程的公開化和透明化。 MBO融資問題的解決必須消除法律上的障礙,在既要保護合規的融資行為,又要避免金融風險的指導原則下,建議及早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加以修改、補充和完善,為MBO融資預留政策空間。同時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參與管理層收購,特別是信託機制在管理層收購中的運用,本文詳細設計了一個“直接收購+過橋貸款+多期集合資金信託計畫”的MBO信託融資方案。 在管理層收購過程中,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和管理層的利益選擇,往往會採用各種濫權行為侵害中小股東和職工的合法利益。為保護他們的利益,應該確立表決權迴避制度;擴大持股主體範圍,解決職工身份轉換後的安置與補償問題;加強對MBO的監管,加大對管理層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的處罰力度。 強化MBO的信息披露義務,構建信息披露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和輿論的力量,加強和完善中介機構的獨立地位,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執法必嚴,嚴格規範信息披露行為。 最後本文從調整MBO的法律體系層面出發,在梳理、總結國外(地區)及我國現行有關MBO的法律體系、規範的基礎上,對於我國調整MBO的法律體系及其規範內容做一述評,並就我國調整MBO的立法體系的發展提出相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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